丹東市工商局(丹東市工商局長兒子)
前沿拓展:
丹東市工商局
劉升
3月15日,遼寧省工商局曝光10起廣告違法典型案例,其中4起涉及食品保健品、2起涉藥、2起涉醫、1起涉及器械、1起關涉教育培訓。
偉世之星(大連)
違法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自設網站上發布的教育信息中含有“日本/韓國留學:合法打工+高獎學金+100%申請成功率”和“使用案例庫,成功案例等形式并利用殷同學、王同學等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等違法廣告內容。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大連市工商局罰款10萬元。
“唐通5.0”違法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頻道發布“唐通5.0”等食品廣告,其廣告中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北鎮市場監督部門對其處罰款30000元。
“紅陽牌鹽藻軟膠囊”
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所屬頻道發布的“紅陽牌鹽藻軟膠囊”廣告中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發布的“陽氣肽”食品廣告中使用了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涉及到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營口市工商局對其處罰11200元。
“仙靈地黃補腎湯”
違法藥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廣播電視臺發布“仙靈地黃補腎湯”廣告,該藥品廣告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效率、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等行為,廣告中出現“郭永潔”第五代傳人的“專家”形象,廣告宣稱“每一味藥材,不僅具有極好的補腎功效,經過精妙的配伍組合,具有強烈的強腎功效,仙靈地黃補腎湯不僅做到了補腎,更做到了強腎,真正成就了男人屹立不倒的威猛人生”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被遼寧省工商局罰款63000元。
“谷物益年軟膠囊”
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張某在某廣播電視臺某某生活廣播及某某城鄉廣播發布“谷物益年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中,宣稱“谷物膠囊國家專利產品,經臨床驗證表明,其特有的細胞活力離子具有增強細胞活性,促進細胞再生,調節人體酸堿,改變體質平衡的強大功效。尤其針對人體八大系統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中風偏癱后遺癥、高血壓、糖尿病及并發癥、氣管炎等患者都可以通過補充細胞活力因子同時調理治療”等內容。上述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本溪市工商局對其處罰1.5萬元。
“朝陽同峰中醫院”
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頻道違法發布“朝陽同峰中醫院”醫療廣告,含有“那里做胃腸檢查不插管,也不喝鋇餐,無痛苦,檢查也準確,幾分鐘就能查出來,只需要30元,而且治療老胃病采用的是中藥治療,效果挺好的,我的老胃病就在同峰中醫院治好的”等內容,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對產品的療效、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作出保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處罰6000元。
“化糖老方”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某廣播電視臺發布了“化糖老方”廣告,廣告內容宣稱“只要用上我家的化糖老方,就一個字——快,心腦肝腎出現的并發癥,30天后也都全面康復了”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遼寧省工商局對其處罰72000元。
遼寧東科色譜儀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公司官網發布的廣告宣稱的“公司生產的色譜儀曾榮獲‘**分析儀器質量公認十大品牌’、并連續榮獲2008、2009年沈陽市高科技創新基金”“公司產品銷往國內二十多個省,并有部分出口**、東南亞、中東等國家地區”等宣傳內容,當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沈陽市工商機關處罰60000元。
普濟中醫門診部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匯友資訊》《天潤傳媒》DM印刷品上發布治療鼻(竇)炎、脈管炎、動脈閉塞、腰脫頸椎病等醫療廣告,內容含有“徹底治療”“均可治愈”“見效快,藥效持久,無任何副作用,從根本上解除患者的病痛之苦”等用語。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阜新市工商局對其罰款2000元。
“細胞抗衰三聯療法”
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細胞抗衰三聯療法”保健食品廣告,廣告利用“愛華”老師專題講座和患者形象的方式播出,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丹東市工商局對其罰款48000元。
(信源:遼沈晚報)
拓展知識:
丹東市工商局
丹東市振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纖維工商所。
丹東市振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纖維工商所,在海燕路1-6-5,營業時間早九點到晚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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