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文化事業建設費2022年是否減免)
前沿拓展: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國地稅合并后,業務范圍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幾個稅費種,彼此交流經??梢曰パa,不過有一個費比較特別,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自1997年1月1日起開征,僅針對兩個行業征收,一是廣告業,二是娛樂業。開征的時候是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隨著營改增的推進,2013年廣告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征收,2016年娛樂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征收。
正因為征收范圍相對比較窄,關注度較低,且中間又經歷了管理機構的變化,如同一個孩子從原生家庭過繼給另外一個家庭,兩個家庭對這個孩子都沒有足夠的親切度,導致這個費種,大家普遍感覺不熟悉。
最近,我就遇到兩個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相關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業納稅情況案頭分析的時候,通過金三系統查詢,發現一戶廣告業納稅人,該單位歷年已繳稅費金額中沒有一分錢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樣明顯的問題如同擺在禿子頭上的虱子,于是通知相應的管理機關,要求其補繳費額數萬元。
另一件事情是一個企業打過電話來咨詢,該公司經營的多種業務,包括廣告業。稅務管理員要求該公司所有的收入按照費率計算補繳文化事業建設費,企業財務人員感到很困惑,問該不該這樣計算。
由此可見,雖然這個費開征年限不短了,但稅企對該費如何繳納依然覺得比較陌生,我們下面通過八個問題來了解一下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誰來繳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有兩類,一類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一類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這里可以明顯看出,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是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而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此費。
另外,該費還規定有扣繳人,如果是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二、廣告服務是什么意思?
一個廣告,會涉及到廣告**、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廣告播映等若干個環節不同性質的收入,那么是否這些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我們首先看看36號文中對廣告服務是如何定義的,《** 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通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廣告**收入、廣告發布收入、廣告宣傳收入、廣告播映收入、廣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廣告咨詢收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會議展覽服務不屬于廣告服務,也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娛樂服務是什么意思?
根據《**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對娛樂服務的界定我們需要嚴格按照上述定義來甄別,不能隨意擴大。比如大家通常會把拍電影電視劇的行業稱為娛樂圈,但按照36號文的規定,拍攝電影電視劇的行為屬于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服務,不屬于娛樂服務。
四、費率是多少?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是3%。這個標準相當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了,所以對上述兩行業來說,此費的負擔大約相當于另外一個增值稅,并不是一個小費種,不容忽視。
五、計費銷售額如何計算?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或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娛樂業的計費銷售額好掌握,廣告服務的計費銷售額是差額計費,扣減的時候需要憑合法有效憑證扣減,這個合法有效憑證,應該如何掌握呢?應該是增值稅專用**和增值稅普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計費額是含稅收入,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100萬元的廣告**收入,支付給廣告發布者60萬元,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100-60)*3%=1.2萬元。
六、優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個優惠政策: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人問:這里的起征點金額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國家稅務公告2019年4號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總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意思是說文化事業建設費并不按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額度自動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銷售額2萬元免征。只有一個階段有特殊優惠規定,那就是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個優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省決定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所以對于地方企業來說,具體減征幅度需要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
七、是否需要**?
只要是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
八、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繳納人、扣繳人的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梢哉f是一個與增值稅同進退的費種了。
通過上述八個問題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繳納有了一個更清晰的認識呢?
八、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5.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稅率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提示:可以按大中小縣10:8:6:4記憶。
(四)應按稅額的計算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五)稅收優惠
一)法定免稅
1.國家機關、**團體、軍隊、由國家**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土地。
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3.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含農副食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4.開山填海,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5至10年。
5.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房產、土地,免征
6.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反之納稅,免、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按面積計算。
7.石油天然氣生產建設中用于地質勘探、鉆井等施工臨時用地暫免。
8.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外、與社會用地未隔離的暫免。
9.企業廠區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廠內要交)
10.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暫免。
11.2020.1.1-2022.12.31,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辦公、生活、非直接倉儲不免)
12.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
二)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減免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六)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購置新商品房:交付次月。
2.購置存量房:簽發房屋權屬證書次月。
3.出租出借:交付次月。
4.出讓轉讓:合同約定交付次月,無約定則為簽訂次月。
5.新征用耕地: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
6.新征非耕地:批準征用次月。
7.轉讓所有權的:應納稅款計算截止當月底
(八)納稅地點
土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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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耕地占用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三)稅率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四)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加按150%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150%
(五)稅收優惠
1、免征:
(1)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院機構占用耕地
(2)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
2、鐵路線路、公路線路、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2元/平米征收。
3、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減半征收。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
4、免征、減征的,后改變用途,補繳耕地占用稅。
(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
(七)納稅期限
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十、房產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
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包括經營管理單位、集體單位和個人、房產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
1.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4無租適用其他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三)稅率
自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1.2%
出租非居住的房產12%
①個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4%
②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4%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五)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
2.由國家**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實行全額或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后,應征收。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
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
6.按**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
7.為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對經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
8.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
9.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
10.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大修期間免征。
11.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租,無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免征。
12.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別征收或免征。
13.由**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
14.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征收。
15.2019.6.1-2025.12.31,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用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免征。
16.2018.1.1-2023.12.31,對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漿發動機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免征。
(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生產經營當月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建成次月
3.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辦理驗收手續次月
4.購置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次月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次月
6.出租、出借房產,交付出租、出借房產次月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使用或交付次月
8.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七)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八)納稅地點
房產所在地
本文由“寡言少語006”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拓展知識: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不是增值稅稅額的3%,而是計費銷售額的3%。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或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擴展資料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參考資料來源:國稅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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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不是,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參考文件第三條】
** 國家**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現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中華****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或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四、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八、營改增后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請參照以下兩個文件執行:
** 國家**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3〕88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加強全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印發,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在中華****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人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或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四、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七、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八、營改增后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 國家**關于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
財綜〔2013〕10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 國家**關于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減輕小微企業等納稅人負擔,現就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娛樂業的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營業稅納稅人,仍按照《** 國家**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的規定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處理的,不再調整;未作處理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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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不是。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具體規定如下:
一、在中華****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或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四、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八、營改增后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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