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官網(浙江省**查詢官網)
前沿拓展:
**查詢官網
>查詢**真偽有以下兩種方法。
第一種:官網查驗**,方法如下。
1、網頁搜索“國家**”,并點擊進入“國家**”官網。
2、在國家**官網內找到“服務”下面的“**查詢”,并點擊進入。
3、在**查詢頁面下輸入正確的**碼、**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驗證碼后點擊“查驗”。
4、出現**開具相關信息即該**為正,如果出現“查無此票”那**就可能是偽造**。
第二種:撥打“12366”轉人工服務,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人工查驗。
增值稅**分增值稅普通**和增值稅專用**兩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專用**可以用來做稅款的抵扣,增值稅普通**則不能抵稅。
按照《國家**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電子化。
在實際**作中,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相較于紅字紙質專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便易行好**作的優點。
具體來說,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
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銷售方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后,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碼、**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來源: 國家**
拓展知識:
**查詢官網
請參閱以下內容:
(1)可以查驗的時間范圍:
可查驗最近1年內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的**
當日開具的**最快可以在次日進行查驗
(2)如需查詢、驗證不在上述范圍內的**信息,請持**原件至**開具方稅務機關或登錄**開具方稅務機關的**查驗網站進行查驗。
(3)由于存在納稅人離線自開票的方式和**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問題,在線進行**查驗可能存在滯后情況。
(4)**查詢條件頁面中,當票面信息包含“校驗碼”時,為保證查詢的準確性請嚴格按照票面信息輸入“校驗碼”的最后6位數字。
(5)每天每張**可在線查詢次數為5次,超過次數后請于次日再進行查驗**作。
(6)平臺僅提供所查詢**票面信息的查驗結果。如對查驗結果有疑議,請持**原件至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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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官網
辨別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上國務稅務平臺查詢,第一種就是直接在支付寶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票大俠”,進去之后掃一掃**就能知道**的真偽,還能一鍵導出**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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