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青海(信用青海核酸檢測報告不顯示)
前沿拓展:
信用青海
法律分析:是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反映信用狀況的信息。
法律依據:《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以下簡稱信息提供主體),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信息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量化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結合本輪**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78家省級單位的信用信息數據及8個市州、有關省級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形成了《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目錄(2019年版)》《青海省信用數據歸集共享清單(2019年版)》《2019年省級單位(市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清單(共性任務、個性任務)》(簡稱“一目錄、兩清單”),于7月23日正式印發實施。
“一目錄、兩清單”內容全面、編目科學、分類精細,共收錄78家省級單位信用信息共享目錄933項、數據項條目6409個,省級單位和8個市州工作任務205大項,將作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并每年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將有效解決我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存在的信用信息歸集報送不及時、不全面及數據質量不高、工作任務不明確等問題,為我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現目錄化、清單化、標準化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下一步,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將結合信用工作通報制度,進一步強化“一目錄、兩清單”的落地執行,加大全省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自然人基本信息、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監督管理、“紅黑名單”、評級評價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披露,確保各類信用信息“應歸盡歸”,實現“全覆蓋、無遺漏”。
來源:省發展改革委 信用青海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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