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業認定(科技型企業認定條件2021)
前沿拓展:
科技型企業認定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擴展資料: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第十四條 已入庫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其行為發生年度登記編號并在服務平臺上公告:
(一)企業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二)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信息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為支持持有外國人**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居留證)的外籍人才以科技創業參與海南科創中心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關于持**居留身份證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目的是要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改革開放優勢,增強自貿港的創造力和競爭力,建設國際化全球性開放城市。此類外籍高層次人才與中閑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創辦企業時享受同等待遇,其設立的科技型企業可認定為內資企業。
本辦法所指科技型企業是指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檢測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研發、生產、經營等行業的企業,但國家和本省關于市場準入方面有特別措施規定的除外。
實施效果
幫助持**居留證的外籍人士解決創業困難問題,實現創業預期。目前已通過支持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成功引入一省級重點項目落戶江東新區。
適用條件
持有外國人**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可獲得**籍公民同等待遇,即外籍高層次人才可憑其持有的外國人**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居留證) 作為創辦科技型企業的身份證明,與**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創辦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其設立的科技型企業可認定為內資企業。
**作流程
申請人辦理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一般內資企業設立所需材料;
2、屬于高層次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或核對原件);
3、外國人**居留身份證或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對從事行業的詳細說明材料,內容需證明其新設企業為科技型發展方(原件);
5、其他所需材料。
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需變更登記的情形外,試點企業還有哪些需辦理登記的特殊情形?
1、試點企業新增符合本辦法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為股東的,應當參照設立程序申請變;
2、試點企業住所遷出試點區域范圍的,或者經營范圍變更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注意事項
1、目前在海南11個重點園區進行試點;
2、可申請創辦的企業類型限于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政策依據
1、《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針對高端產業人才,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講學交流、經貿活動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
2、2020年10月27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持**居留身份證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在海南11個重點園區,支持持有外國人**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科技創業方式參與海南科創中心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2446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