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責任)
前沿拓展:
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正常情況不需要,按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但有例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如果你注冊的是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嚴格區分公司和個人的財產關系,雖然公司是你一人擁有,但因為其是對外經營的主體,以注冊的資本**對外承擔責任,不能與個人相混淆。
個人獨資和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
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任何強制性規定。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當然,除了以上企業責任形式上的區別外,注冊時還應考慮到稅務上的區別,個人獨資企業交的是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而公司是按企業所得稅繳納的,兩者在稅負上有所差異,建議應一并考慮。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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