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2022年)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
杭州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是我國法律規定,月收入超過3500的公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杭州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工資扣除標準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杭州個稅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稅率:3%;速算扣除數(元):0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
稅率:10%;速算扣除數(元):210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
稅率:20%;速算扣除數(元):1410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
稅率:25%;速算扣除數(元):2660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稅率:30%;速算扣除數(元):4410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稅率:35%;速算扣除數(元):7160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稅率:45%;速算扣除數(元):15160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門確定。國務院**門,是指**和國家**。截止1997年4月30日,**和國家**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除上述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門確定。國務院**門,是指**和國家**。截止1997年4月30日,**和國家**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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