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2021)
前沿拓展: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但由于職工福利費的扣除范圍較廣,據實扣除也存在不規范的問題。那么,如何規范地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結合現行政策,筆者建議如下。 全面掌握職工福利費財稅核算范圍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通過舉辦集體福利設施、設立各種補貼、提供服務等形式,為職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所提供的物質幫助。職工福利包括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兩部分,以集體福利為主。集體福利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免費或優待(包括低廉收費),帶有補貼性;二是以消費的形式滿足廣大職工的共同需要,每個職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權利,如職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設施。個人福利主要是為個別職工的特殊生活困難提供必要的貨幣補貼,直接支付給困難者,如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 財務方面,**《關于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34號)明確:(1)補充養老保險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范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2)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3)對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稅收方面規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費用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退休職工的費用;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職工勞動保護費;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職工的學習費;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國稅函[2009]3號文件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的范圍,與我們通常所說企業職工福利相比大大縮小,如企業發給員工的年貨、過節費、節假日物資及組織員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 稅收上對職工福利費的核算有嚴格的要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國稅函[2009]3號文件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業在管理費項下設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這類企業應及時調整賬冊,將員工福利歸集到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對此,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歸集核算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企業也可以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式核算職工福利費,但核算比較復雜。需要注意的是,稅收上認可的職工福利費余額與會計上職工福利費余額并不一致,此外,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并不一定等于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要先沖減職工福利費余額?! ÷毠じ@M支出必須有合法憑據 關于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在《企業所得稅法》下,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必須憑合法**列支是納稅人目前十分關注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釋,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具體事項具體對待。 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只要是能夠代表職工利益的決定就可以作為合法憑據,合理的福利費列支范圍的人員工資、補貼是不需要**的,對購買屬于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的實物資產和對外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取得合法**。如果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仍未將跨年度的福利費**處理到位,一旦被查實,就得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并補繳相關稅款。當前企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的合理性證據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入賬憑證不合法,如企業職工食堂的采購支出,如果沒有取得**,不允許稅前扣除,外購物品未取得**或取得的**不符合規定;二是自制支付憑證手續不齊全,收款人未簽字確認或由他人代簽字;三是金額較大的支出無董事會決議;四是有關補貼項目無發放依據。 核算職工福利費的支出要準確 企業不按照開支范圍核算現象較為普遍,一是把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費用在其它會計科目中列支,如:企業食堂人員工資、食堂房屋設備的修理費等直接在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向職工發放的交通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等費用支出直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專用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駕駛員工資等支出直接在成本、管理費用中列支。二是把不屬于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的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最典型的是不少企業把應該作為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禮品、食品、茶葉、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支出作為企業內部職工的集體福利支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以為這樣只要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就能全額稅前扣除,若作為業務招待費列支,則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限額扣除。三是把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代繳的社會保險金個人承擔的部分、企業領導個人消費的費用等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企業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應重點把握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是否單獨設置賬冊核算;二是支出是否符合開支范圍;三是是否在工資總額的14%限額內扣除;四是有沒有首先沖減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職工福利費,結余金額是否改變用途;五是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工資總額是否合理;六是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是否是合理的、真實的,入賬的憑證是否合法。
職工福利費是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關于職工福利費,稅務處理有有哪些具體規定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的職工醫療費用可以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已實行醫療統籌(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不屬于《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四、企業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發生的體檢費用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發生的職工體檢費用屬于職工衛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五、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屬于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貨幣性福利,可以作為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六、在2012年國家**所得稅司在線答疑中,網友孫勇提問:關于國稅函2009年3號文中的福利費范圍的問題,文件中列舉內容是部分列舉還是全部列舉?目前有的稅務機關執行時是按全部列舉來執行的,也就是文件列舉的內容可以作為福利費在限額中扣除,不在范圍內的內容,屬于與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回答:根據《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僅列舉了職工福利費的部分內容,沒有列舉提問中提到的費用項目,如確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七、企業發生的福利費補貼,是不是都必須按照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不一定,也有可能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八、我單位向勞務派遣員工發放的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九、我單位因行業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學實習生和臨時工,發放給他們的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企業發生的福利費,有什么核算規定?可否核定?
答:根據《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十一、企業將資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在企業所得稅上是否應當視同銷售進行處理,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答:企業發生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十二、購進發放福利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等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十三、企業自己產出的產品發放員工福利,增值稅如何處理?
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視同銷售貨物。
十四、企業發放的職工福利,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福利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根據《國家**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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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稅務、廈門稅務;晶晶亮的稅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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