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超過全年收入的5‰怎么辦)
前沿拓展:
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的列支標準是:按發生額外的60%與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較,取最小值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其他的發生額與此數的差額屬于調增,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依據:根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以同事拿回來的報銷票據為例,其中,同事的交通費、餐費、住宿費等都屬于差旅費的一部分,而招待客戶的餐費和為客戶購買禮物的支出等才屬于業務招待費。同樣,平時公司聚餐或召開會議的支出都不屬于業務招待費!它們屬于應付福利費用和會議費用!
簡單來說,只有因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才屬于業務招待費,比如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算在業務招待費之內。
很多財務人分不清業務招待費、餐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而業務招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一部分的,因此,對它的劃分就尤為重要了。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業務招待費的區分及稅前扣除計算方法。
業務招待費的區分
公司運營中會涉及到諸多費用,費用的劃分直接影響著企業享受國家政策,例如出差報銷的各項費用中,交通費、餐費、住宿費等屬于差旅費,但招待客戶的餐費及為客戶購買禮物的支出等屬于業務招待費。同樣的平時公司的聚餐,召開會議的支出都不屬于業務招待費!他們分別屬于應付福利費用和會議費用!
簡單來說,只有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才屬于業務招待費,比如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算在業務招待費之內。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案例1】
A公司當年銷售收入為3000萬元,當年的企業招待費為30萬元,其中用于對合作單位贊助10萬元,那么計算方法如下:
首先,要注意的是對合作單位的贊助不屬于業務招待費!對合作單位的贊助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所以真正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部分應該是30-10=20(萬元),具體稅前扣除的計算方式如下:
3000×5‰=15(萬元);
20×60%=12(萬元);
12萬元<15萬元;
則,可在稅前扣除12萬元。
注意哦!如果業務招待費的60%大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那么應按當年銷售收入的5‰扣除。
【案例2】
B公司當年收入是3000萬元,而當年的業務招待費是30萬元,那么計算方法如下:
3000×5‰=15(萬元);
30×60%=18(萬元);
18萬元>15萬元;
則,只可在稅前扣除15萬元。
通過以上的講解分析,相信大家對業務招待費稅前抵扣都有了新的了解,希望今天的內容能為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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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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