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稅費(房屋租賃稅費怎么計算)
前沿拓展:
房屋租賃稅費
房屋租賃稅費
是指
根據《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房屋租賃稅里面含了多種稅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房租稅費怎么計算?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產稅=租金收入*4%;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營業稅=租金收入*3%;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印花稅=租金收入*0.1%;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二、出租用于經營的:房產稅=租金收入*12%;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營業稅=租金收入*5%;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印花稅=租金收入*0.1%;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四、房屋出租(經營用)每月應納稅款:房產稅為租金收入的12%,營業稅及附加為租金收入5.5%,個人所得稅為[租金收入-維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額800元,憑正式票據)-各類稅金-800元]*20%,另外如果簽訂合同還需交印花稅為租金收入0.1%。
若房屋租賃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租金是否含稅,那么該由誰承擔稅費和開具增值稅**呢?近日,西安未央**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5年7月20日,原告某建筑公司與被告喬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合同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由各自依法承擔。租賃期內,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5筆租金,被告出具了收款收據。后雙方因稅費承擔及是否應當開具正規**產生**,原告訴至未央**。
**經審理認為,交易雙方關于合同價款是否含稅的約定,屬于特別約定,為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被告辯稱涉案房屋租金不含稅款,但未提交證據,故收取房租產生的稅費依法應由其承擔,其作為經營活動的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相關**。最終,依法判決被告按照已付租金6.9萬元,向原告開具增值稅專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稅款及費用(以稅務部門核定的金額為準)。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西安中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中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法官提醒,合同雙方應當明確約定交易款項是否含稅及由誰承擔,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同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后,應及時向付款方開具**,否則,除需要補開外,還可能面臨稅務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
作者:文建廣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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