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計扣除(農產品加計扣除怎么計算)
前沿拓展:
農產品加計扣除
根據財稅〔2017〕37號、財稅〔2018〕32號、****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相關規定,農產品加計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稅率的貨物時,基于其進項稅額計算得到的。在購進時先按照購進相應票據上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然后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情況:
1、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且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
2、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農產品是指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產品。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的詳細稅會核算及申報(下)
——進項稅額加計扣除報表填列
接前文……
說明:由于增值稅率調整的具體時間還未給出,稅率調整之后,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能否按現在政策平移也未具體明確,暫按現行政策進行報表填列。若能平移現行政策的話,農產品按9%的稅率扣除,生產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可以加扣2%,按11%的扣除率扣除。
三、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的申報表填列
1.憑票抵扣的申報表填列
(1)一般納稅人購入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非16%貨物(以下簡稱非深加工業務)
例如購入后繼續生產10%稅率的貨物,或購入后用于6%稅率的服務(餐廳購入農產品),其進項稅額抵扣執行以下政策:
①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或進口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10%稅率)為進項稅額,納稅申報時,勾選確認后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或稽核比對相符后填入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欄。若取得增值稅普通**,其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②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取得按3%征收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的,以增值稅專用**上注明的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普通**照樣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此處納稅申報也有特殊之處,根據國家**公告2017年第19號的規定,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按照仍要按10%的扣除率計算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欄。
與此同時,雖然文件并沒有指明,但是取得增值稅專用**,需要勾選確認認證,要同時按小規模納稅人所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填寫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并同時在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欄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稅率貨物(以下簡稱深加工業務)
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與上文的非深加工業務相比,增加了兩個百分點的扣除。納稅申報在上述申報的基礎上進行如下調整:
①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或進口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10%稅率)為進項稅額,納稅申報時,勾選確認后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或稽核比對相符后填入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欄。同時,按2%加計扣除,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
②同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取得按3%征收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的,以增值稅專用**上注明的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欄。同時,按2%加計扣除,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同樣,對于取得增值稅專用**,需要勾選確認認證,要同時按小規模納稅人所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填寫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并同時在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欄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計算抵扣的申報表填列
(1)非深加工業務
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處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或收購**的,以農產品銷售**或收購**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欄。
(2)深加工業務
深加工業務加扣2%,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處購入的免稅農產品,以農產品銷售**或收購**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欄。同時,按2%加計扣除,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
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若企業未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16%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不得享受2%加計扣除(合計12%扣除)的優惠政策。
3.核定扣除的申報表填列
對核定扣除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只有在產品銷售或生產經營耗用農產品之后,才能計算出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所以進項稅額申報時,不管是深加工業務還是非深加工業務,申報表的填列方法都是一樣的。
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申報時,除了報送正常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之外,還需要填報《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并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連續生產、直接銷售或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有選擇地填報《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和《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一主四附”五張計算表)
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應將《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6欄的”稅額”欄,不填寫第6欄”份數”和”金額”數據。
張敏老師。從事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教學輔導工作多年。統籌負責稅法學科教學產品設計及教學工作實施,十余年來致力于稅法科目的研究。中華會計網校稅法類輔導專家。
拓展知識:
農產品加計扣除
林木公司的專用票,符合加計扣除規定的生產企業,可以加計抵扣。
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應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擴展閱讀:
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憑證種類有:一是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這里的銷售**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二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是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
農產品加計扣除
對于一般納稅人購買自產農產品的**
應該按照購買價扣除增值稅
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一第25條第3款規定: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但沒有規定可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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