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涉及到什么權利)
前沿拓展:
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華****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近年來,****、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對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今天帶你了解: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政策依據
1.《**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2.《國家**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3.《**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4.《國家**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摘自《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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