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條件(有限公司注冊要求)
前沿拓展:
注冊公司的條件
【法律分析】:客運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其成立條件為:應該有五十人以下的股東;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注冊條件如下:
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 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 由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拓展知識:
注冊公司的條件
注冊公司滿足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也就是有五十個以上的股東;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中華****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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