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減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
前沿拓展:
減免稅
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需要結轉到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根據企業會計“應交增值稅明細表”計算填列。
未交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是“ 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時,為應繳增值稅,應將其貸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繳納的增值稅;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繳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財政收入。
增值稅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于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今天帶你了解:享受主體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費優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1.《** **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政策依據】
1.《**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2.《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條件】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 國家**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拓展知識:
減免稅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包括: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大病醫療等情形下,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減免稅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下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和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資料擴展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減免稅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的是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通過了《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并相應健全了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其中,個稅最大的減免政策亮點就是個稅開始綜合征收,加之專項扣除細則推出,可進一步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并且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減稅,更有針對性、更公平合理。
個稅重點: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2、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5、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并將在**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
6、增加反個人所得稅管理條款,針對個人不按**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個人所得稅管理地個人所得稅管理、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個人所得稅管理行為,規定稅務機關應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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