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算(非**核算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非**核算
法律分析:需要報稅。非**核算的分公司是需要申報相應稅款的(包括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款)。非**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所得稅不是自行申報,是根據總公司分配的結果來填寫所得稅申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一、分公司一樣要辦理稅務登記(三證合一后的統一代碼是稅務登記的標識)
主席令第49號《征管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分支機構要辦稅務登記
國務院令第362號12條: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總局令第36號第3條:三、第十條修改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總分公司的會計處理
1、相關稅法和會計準則規定:
(1)分公司**核算:是指分公司作為一個單獨的會計核算主體,進行單獨核算,單獨建賬進行管理
(2)分公司非**核算:
①是指分公司不作為一個單獨的會計核算主體,和公司總部一起核算,不用再設立新的賬套進行核算管理
②非**核算單位,亦稱“報帳單位”,與“**核算單位”相對。對本單位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不進行**的完整的會計核算的單位。這些單位除負責保管使用一定的固定資產外,主要向上級領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物資來進行業務活動,并把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經填制憑證和整理匯總報送上級進行會計核算。如商業企業中心店所屬的分銷店,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學校等
③公司要求確定
④非**核算:國稅這塊,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分公司實行增值稅預征,然后由總公司統一抵扣; 營業稅按公司所屬地分別繳納。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賬制度,同時要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
⑤非**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一納稅。
(3)獨資企業:
應該在年終比照個體工商戶的核算要求計算出本年的利潤總額,然后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個人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個人所得稅
2、專業建議
(1)非**核算總公司會計也要單獨建賬
分公司哪怕選擇非**核算,也建議將交到總公司的單據**建賬套,因為2012年57號公告說得很清楚,跨省總分所得稅實行匯總計算,分配繳納,分公司的稅務有權檢查分公司的賬務,如果把單據和總公司的單據一起做進總公司的賬中,分公司的稅務如何查分公司的賬呢?
(2)總分增值稅各交各的:
想匯總由總公司繳納,跨省的由**和總局批準,省內的由總財政和稅務批準
(3)總分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嚴格按照國家**2012年57號公告和四川的62號文件
電話碼為028內的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匯總繳納
電話號碼028外的,由總公司計算總公司分配給各分公司繳納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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