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前沿拓展:
本文接著上一篇繼續討論居民個人“綜合所得”中剩下的“其他三項所得”的預扣預繳,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
一、如何區分各項“所得”
(一)勞務報酬所得
1、定義: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關鍵點:
“非雇傭”+“**”+“個人”
實習生工資如何預扣預繳
※“勞務報酬所得”vs“工資、薪金所得”
☆非**個人勞動(任職、雇傭)―→“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勞動(任職、受雇)―→“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對照與區分
(二)稿酬所得
1、定義: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2、關鍵點:
“出版”、“發表”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報社、雜志社、出版社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應以是否為“本職工作所得”進行區分:
★任職、受雇于“報社”、“雜志社”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報社、雜志社、出版社工作人員收入歸屬稅目
【注意】
●“稿酬所得”特別強調了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因此,如果只是“翻譯”、“審稿”、“書畫”所得,并沒有出版發表的,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非“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的作品包括:文字、書畫、攝影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屬于“稿酬所得”。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定義: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2、關鍵點:
“特許權”&“使用權”。
個稅計算
【注意】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如果是拍賣“他人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則應為“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特殊情形
二、如何“預扣預繳”
(一)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征稅的對照理解
※關于“次”的定性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關于“稿酬所得”的特別規定
☆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次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稅計算方法
(二)“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1、預扣率:
①“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20%~40%**超額累進預扣率
②“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20%。
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率
2、計算方法(分為兩步)
①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額*(1-20%)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7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額*(1-20%)
【注意】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低于“800元”的,不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與“工資薪金所得”一起并入“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個稅起征點
②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只有勞務報酬所得才有“速算扣除數”)
【舉例說明】
托尼(居民個人)2022年7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所得45000元,因發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3 500元,作為編劇從電視劇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150000元,則 “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分別為:
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公式匯總
勞務報酬所得450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45000*80%=36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2000=36000*30%-2000=8800元
稿酬所得35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800)*70%=(3500-800)*70%=189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1890*20%=378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1500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150000*80%=12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120000*20%=24000元
【注意】
●“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不同,“稿酬所得”需在減除費用后再打“7折”(即*70%)。
●“勞務報酬所得”與“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的“預扣率”不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超額累進預扣率”,而另外兩項適用固定預扣率(即20%)。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內容,下一篇我們討論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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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預扣預繳?
拓展知識: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獲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去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減去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可以免納30%的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例如:孫某在某美容雜志上發表一篇文章,獲得稿酬3000元,孫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800)×20%×(1-30%)=308元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獲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去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減去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可以免納30%的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例如:孫某在某美容雜志上發表一篇文章,獲得稿酬3000元,孫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800)×20%×(1-30%)=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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