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納稅標準(科技公司納稅標準)
前沿拓展: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你是不是有點搞不清啊,是不是一回事?
還真的不是一回事
我們先看看小規模納稅人
所謂小規模納稅人,是和一般納稅人相對的,屬于增值稅領域的概念,因為營改增已經完成,目前所有辦理過稅務登記企業、個體戶都會被稅務局認定增值稅稅種。
按照目前的標準,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就不會被稅局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當然,年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也可以主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這個目前不受限制。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后,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當然了,特殊行業,比如加油站必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這個是稅法強制的。小規模納稅人,有個體戶,也有公司,同樣,一般納稅人,有公司,也有個體戶,這是兩個概念。
小規模納稅人的好處就是賬務處理比較簡單,部分小規模個體戶還可以申請定期定額申報征收(賬務更加簡單),所以目前,年銷售額低于500萬且很難取得進項**的一般會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缺點就是招投標會受很大限制,因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向稅務局申請代開(部分行業可以申請自開)3%的專用**,所以好多客戶不喜歡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業務,他們會更多的選擇能開具16%(或者10%、6%,按行業區分)專票的一般納稅人。
二、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按照狹義的觀點,僅僅指的是增值稅領域月銷售額不足十萬的小規模納稅人。廣義上就太光了,我就不說了。月銷售額不滿10萬,或者季銷售額不滿3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享受該優惠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就是小微企業,一般納稅人,不管你收入多少,是沒有這個優惠的。而且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如果客戶需要開具專票,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當然了,代開專票就必須繳納稅款了,這時候就沒有10萬以下免征的優惠了,一般情況下,征收率為3%,即便開具100元專票,也得繳納3元增值稅。
財稅【2019】13號文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如果月銷售額不足10萬,且未開具專票,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入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第十欄次“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個體戶填入第11欄次,如下圖所示。
至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一些賬務處理問題,詳見本人另一篇文章,這里不再贅述。小規模納稅人注意的問題
最后,再說說小型微利企業
這個概念,指的是企業所得稅方面的說法,必須是企業,而且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至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沒這個說法的,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這兩年,對于企業的所得稅優惠真是力度夠大的,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不斷擴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通俗的講,就是公司的利潤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你賺一百萬(確切的說是應納稅所得額),要給國家繳納25萬,但現在由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不斷擴圍,2019年起,你們企業如果賺了一百萬,不需要繳納25萬所得稅了,只需要繳納5萬就行了,是不是優惠力度很大啊,看近兩年小型微利企業不斷擴圍的政策,以后是不是還要擴大啊,畢竟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從年利潤3萬到年利潤300萬僅僅用了七八年時間。
“小小微”進化史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0 年~2011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3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09〕133 號、財稅〔2011〕4 號。
2012 年~2013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6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1〕117號
2014 年~2015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1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4〕34號
2015 年~2017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5〕34號
2015 年 10 月~2017 年【20 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5〕99 號
2017 年【年應納稅所得額≤5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7〕34號
2018年【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據:財稅〔2018〕77號
2019年—2021年,小型微利企業進一步擴圍,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以下,分兩檔征收,100萬以內的部分,稅率5%,100萬至300萬的部分,10%征收,實際上就是超額累進。(依據國家**公告2019年第2號)
按照上圖的標準,舉個例子,甲企業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40萬元,那么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0*0.05+140*0.1=19萬元,而不是240*0.1=24萬元。
好了,就說這么多,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三者概念不同,但是也有很大的聯系。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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