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是什么)
前沿拓展:
出口許可證
對外貿易經營者申百領出口許可證時,應當提供的一般文件和資料包括:
(1)認真如實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正本)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領度出口許可證聯系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3)有效的出口合同的正本復印件(必要時提供正本原件);
(4)商務主管部門出口計劃和配額批知準文件(正本),各地主管部門對出口計劃的二次分配的批準文件(正本);
(5)首次申領出口許可證的企業,還應提供**門核準其道進出口經營權的備案登記文件、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及申領許可證的公函。
(6)發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領單位提供信用證(復印件或正本原件)和有關說明的文件。
各發證機構按照**制定的版年度《出口許可證管權理貨物目錄》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的要求,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發相關出口貨物的出口許可證。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定增長,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對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實行無紙化作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9日起,對二手車實行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
二、出口單位申請出口二手車的,可自行選擇有紙作業或者無紙作業方式。選擇無紙作業方式的出口單位,應按規定向**或**委托的機構申領《中華****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并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三、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的出口單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許可證紙質證書。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驗核出口許可證紙質證書的,出口單位應當補充提交紙質證書,或者以有紙作業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四、海關以出口許可證件聯網核查的方式驗核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不再進行紙面簽注。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按照海關反饋的出口許可證件使用狀態、清關數據等進行延期、變更、核銷等**作。
五、對上述貨物實行無紙作業的具體程序,按**公告2016年第82號、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和《**辦公廳關于印發〈貨物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申請簽發使用規范(試行)〉的通知》(商辦配函[2015]4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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