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稅率(獎金稅率表)
前沿拓展:
獎金稅率
法律分析:3%。年終獎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后反而拿得少。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為持續減輕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以及補稅低于400元豁免政策等。此外,會議表示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上述三項政策,預計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國家年底再出大招,實施階段性個稅減免政策,直接減稅千億元以上。這是繼連續實施大規模減稅政策后的又一利好,力度大,針對性強,直接作用明顯。”**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表示。
**財經大學**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則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上述政策是針對部分群體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體現了財稅制度在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制現代化中的重要性。
年終獎單獨計稅等
優惠政策延續
根據本次會議,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這意味著原本將于今年底到期的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將延續。
2018年,我國對個稅法進行修改,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全年一次性獎金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同年12月,**、**印發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對此,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記者分析,如果綜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能夠分別計稅,可以降低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要來源的納稅人的累進稅率級次,從而降低工薪階層稅收負擔。
宜信財富首席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好給《金融時報》記者算了一筆“精細”賬。
假設某納稅人工薪收入的應稅額(稅前收入減去社保繳費、綜合費用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后的部分)為10000元/月,年終獎為100000元。
在分類征收方案中,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那么他的工薪收入每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量為10000*12*10%-2520(速算扣除)=9480元,年終獎已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量為100000*10%-210(速算扣除)=9790元,兩項相加等于19270元。
在綜合征收方案中,工薪收入和年終獎要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即(10000*12+100000)*20%-16920(速算扣除)=27080元。
所以,對于該納稅人而言,可以看到,分類征收方案下,個人可少繳納7810元。
“在綜合征收方案下,同等收入適用于更高的邊際稅率。”王好表示,因此分類征收方案的延續對絕大多數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而言能夠起到明顯的減稅效果。
不過,他也提醒,“有一些平時月收入較低的人,可能專項附加扣除都無法足額用到,那么把年終獎并到綜合所得里,充分扣除,預計繳稅更低。”他表示,對于年終獎或股權激勵所得明顯高于工薪收入的少數納稅人而言,綜合征收方案下,其納稅額會略低于分類征收方案。
為此,國家規定了“二選一”的政策,也就是個人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自行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或“分類計稅”。
個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促進消費增量提質
除了上述政策的延續,本次會議還提出要“繼續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業內專家指出,受上述豁免政策等影響,相當一部人可以豁免補稅,政策覆蓋面比較大。根據**國際稅收研究會課題組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國際比較研究》,2020年全國個稅年度匯算中的補稅率(申報補稅人數占參加匯算申報總人數比重)為12.71%,但由于上述豁免政策等影響,豁免補稅率為9.41%,最終實際補稅率降至3.3%。
王好認為,此次減稅政策是對前期政策的延續,但側重點也略有不同。“國常會出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的一系列政策可以視為‘十三五’以來減稅降費政策的延續。”他表示,尤其是**以來,**已數次推出減稅降費、稅收減免、延遲繳稅等利好政策,主要惠及企業部門。相比而言,此次稅政策調整體現出兩個主要不同。一方面,個人所得稅的稅基是個人收入,覆蓋范圍更廣,原優惠方案的延續能夠有效促進“保收入”、“保微觀主體”和“保民生”工作順利地推進。另一方面,由于個人所得稅屬于直接稅,減稅將直接惠及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對促進國內消費增量提質具有積極的意義,從而更好地支持經濟“穩增長”。
對此,王雍君也表示,**影響下消費不振,加上部分群體在**沖擊下面臨一定困難,延續上述政策有利于**消費,激發經濟活力、改善民生。
除了上述兩項覆蓋面較廣的政策外,本次會議還決定,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這項政策適用的范圍僅為少部分人群,例如企業高管、高端人才等,影響范圍相對較小。”王雍君表示。而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則認為,若取消這項政策,將會使勞動所得稅負進一步上升,并將使得我國在國際人才競爭中所處位置更加不利,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回國就業,不利于我國科技地位的提升。
本文源自金融時報客戶端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06462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