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貸方(其他應收款貸方余額怎么調整)
前沿拓展:
其他應收款貸方
借方是其他應收款貸方一般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other receivables)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它核算企業除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其借方登記企業所發生的應收未收的賠款、罰款、租金,以及支付備用金等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貸方登記收回應收、暫付款項或單位、個人報銷預支款項;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應收未收的各項其它應收款,并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將其余額列示于其他應收款項目中。其他應收款的余額在貸方,該款已不是資產,成了負債,表示應退回對方款。
拓展知識:
其他應收款貸方
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表示已經收回相應的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擴展資料:
對其他應收款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時,應注意:
1、被查單位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其他應收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其他應收款的記賬工作。
2、是否建立了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限額的確定是否合理,實際執行是否嚴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裝物的收受、領發、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設專人保管,是否有單獨的賬簿記錄。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應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時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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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貸方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
余額一般在借方,
反映債權。
其他應收款在貸方,
表示債務人多還款,形成預收款;或者支付了資金占用費。
如為預收款,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重分類為“其他應付款”;
如為資金占用費,就作其他業務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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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貸方
還有一個:個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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