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公積金 提取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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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公積金 提取 離職
法律分析:離職可提出公積金,法律規定,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是符合提提取條件的,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法律依據:《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國、出境定居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因調動工作,接收單位不在本條例實施范圍內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1日消息(記者 易帆)8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離職提取業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離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程序。
根據《規定》,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資金:(一)非本省戶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滿6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二)本省戶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滿24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規定》提出,離職業務辦理有兩個渠道:(一)線下辦理渠道:本規定印發之日起,職工可通過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辦理;(二)線上辦理渠道:8月3日起,職工可通過海南公積金APP、海南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等渠道辦理。
提取業務實行承諾制申請辦理。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通過線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簽署承諾書后辦理。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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