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必須要一年(公積金提取一年內)
前沿拓展:
公積金提取必須要一年
不足4500是可以提取的 1、租房提取 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2、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幣 10 元。
什么是公積金?
什么是公積金?
其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提取公積金條件有哪些?
提取公積金條件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亡證明或被宣告**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總結:
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而且每個地方的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提交的資料也不一樣,還是要根據當地的要求來。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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