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的公積金提取(封存的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續)
前沿拓展:
封存的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封存后0-2年內可以提取。如果是離職后找到了新單位工作,公積金轉移到了新的單位,如果新單位沒有公積金或者是公積金沒有接手到新單位,可以辦理全額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Q:
網友問政:
2012年本人參加工作,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直到2018年單位由于經營問題停繳公積金,但本人仍在單位工作,2020年4月在大慶市買房,想公積金貸款被告知不能公積金貸款。之后想提取公積金里面的存款,但是工作人員告知我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F在確實急需要里面的存款!總不能要我想提取里面自己的錢丟了份工作吧。
A:
9月4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
您好,本市公積金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無論其公積金賬戶是正常狀態還是封存狀態,在取得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后一年內,均可以以購房名義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如有不明之處請撥打12329熱線咨詢。
Q:
網友問政:
我領失業金期間給繳納了醫療保險,之前我咨詢過說到期后不需要我辦理什么手續,告訴我說不用的,現在9月份的醫保就應該我自己繳納了,可是我查詢的時候顯示我的醫保是正常參保卻是欠費狀態。我失業之前單位保險已經轉成本區個人保險了,那失業金領完后不是應該再給我轉回我的區嗎?為什么會顯示欠費呢?接下來我該怎么辦?
A:
9月4日市人社局回復:
您好,失業保險為失業人員繳納完醫療保險待遇后,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會原路轉回到區,按照個體繼續參保。在這之前需要您計算好轉回個體參保的月份,提前在您之前扣款的銀行卡預存余額,以便發生欠繳。如已轉到個體,請與區醫保局聯系。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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