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手續費(提取公積金手續費私下)
前沿拓展:
提取公積金手續費
提取公積金不收手續費。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準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幣,其他剩余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后再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于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亡證明或被宣告**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提取
●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
●遇有特殊情況可緩繳,但企業情況好轉后需補齊,同時應向靈活就業群體延伸
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訴求答復書》引發網友熱議。答復書顯示,一電器公司未按照某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足額繳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未給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在該公司并非個例,正在同步處理中。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一些企業通過多種理由欠繳或不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導致勞動者公積金待遇“縮水”,勞動者雖覺待遇降低,但大都無奈接受。那么,公積金是可繳可不繳的福利嗎?待遇“縮水”,對勞動者影響幾何?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欠繳少繳導致待遇“縮水”
北京白領曾娜在跳槽求職期間被一家小型創業公司錄用,卻在入職前被告知,3個月試用期內沒有五險一金,入職后一年也只有“五險”而不繳納公積金。當曾娜質疑公司為何不能及時繳納公積金時,對方搪塞:“公積金一般買房時才能提取,而且手續復雜,剛入職的員工用不到,這樣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記者在招聘網站上搜索發現,在一些用工密集、崗位要求低的服務行業,不少企業招聘時明確列出“有五險”作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積金。當記者以求職者身份向一家企業咨詢時,工作人員解釋道,由于已經給員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繳納公積金。
除了以試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繳,企業未足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情形更為普遍。在濟南市一家私企工作的孫靜,最近正計劃買房。她告訴記者,自己稅前月工資約1萬元,分兩筆下發:一筆4000元,社保、公積金以此為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另一筆6000元,但不走銀行賬戶,而是由老板個人賬戶轉賬下發。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因此,不以實際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公積金,就意味著職工的公積金額度直接減少。
孫靜向記者算了一筆賬:5%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以400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企業、個人分別繳納200元,公積金到賬400元;但如果以足額的1萬元作為繳費基數,企業、個人分別繳納500元,到賬1000元,一年相差7200元。
“這不僅影響賬戶內的余額,還直接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時的貸款額度和每月還款額度。”孫靜說。
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
盡管對錄用公司心儀已久,曾娜最終還是放棄了入職。“即便我暫時不買房,也不意味著公司可以取消公積金這項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讓我感到很沒保障。”
“現在有這樣一種聲音:‘五險’是強制的,但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并非強制性。這種觀點是不對的,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楊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這意味著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繳納,試用期不繳納或約定免除、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解決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楊保全提示道。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但比例需在當地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各地關于繳存比例的上下限略有不同,例如北京為5%至12%,上海為5%至7%。其中,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各種項目都應列入繳存基數,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等。
楊保全表示,用人單位可以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選擇繳存比例,但不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足額繳費,是不合規的。
“欠繳或不足額繳納都是企業在變相降低用工成本。”**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員王天玉告訴記者,公積金與社保一樣,都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繳費,這部分保障性支出構成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對于一些用工密集型中小微企業來說,負擔這部分保障性支出可能壓力較大。但企業應當認識到,這種福利保障也會變成用人單位招人、留人、用人的優勢,有利于提高勞動組織效率。
應向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延伸
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尚未覆蓋的人群,部分地方正在進行探索完善。例如,針對近年來靈活就業人員數量激增的情況,2021年,住建部在重慶、成都等6個城市開展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受到廣泛歡迎。
“這樣的探索適應了最新的勞動方式變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接口,有利于建立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體系。”為此,王天玉建議,住房公積金制度可加強整體性考量,以多元保障體系滿足勞動者住房需求。
此外,為了統籌做好**防控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穩企業穩就業,2020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措施。近期,又有多地出臺措施為企業紓困,例如,哈爾濱市、威海市等多地出臺相關緩繳政策;深圳市發布的紓困政策則規定,對此類用人單位,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楊保全提醒道,申請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不等于豁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義務。單位經營狀況轉好后,應提高繳存比例或進行補繳。同時,職工本人也應增強法律意識,督促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記者 | 于靈歌
來源: 工人日報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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