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如何提取(東莞公積金如何提取到銀行卡)
前沿拓展:
東莞公積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1)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及身份證。(2)具有本市戶口調離本市的,應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調出單位證明辦理銷戶。(3)具有外地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應提供外地身份證、戶口本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銷戶。(4)出國定居的,應提供國外定居證明辦理銷戶。(5)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亡或被宣告**亡的,由繼承人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辦理銷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來源:東莞時間網-i東莞
為支持無房職工通過租住本市住房解決居住問題,推動租購并舉住房制度建設,在去年政策優化的基礎上,今年,我市完成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并已于本月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再次對租房提取政策進行了優化,新增了低繳存額全額提取和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實際租金據實申請兩種方式。
截至3月23日,我市已有超過3.6萬名月繳存額低于350元的職工申請了租房全額提取。據市公積金中心統計,該政策將有望惠及約80萬名繳存職工。(記者 張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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