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條件(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前沿拓展: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說明如下: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6、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7、離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11、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工作生活壓力大,租金年年漲,還買不起房,想離開上海,可是在上海繳納的公積金該怎么辦?這可是好幾萬啊。
這么一大筆錢,可以銷戶提取出來嗎?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重點:職工離滬并不屬于政策規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情形,因此不能辦理銷戶提取。
不能銷戶提取,又要離開上海,公積金余額該怎么辦?
一、可以用于外地購房
(1)職工購買外省市自住房為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戶籍所在地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外省市自住房為非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所在地的,市公積金中心能夠通過信息共享、信函獲取房屋交易真實性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
對第(2)點范圍,待全國房屋交易信息實現聯網后,市公積金中心將報管委會審批后取消提取限制。
二、可以轉移接續
如果您離職且勞動關系遷出本市后,已與外省市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且在本市沒有未償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未終止的約定提取業務的,您可以到市公積金中心的網點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將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劃轉到您在工作城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以便您在外省市能繼續享有當地的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購房貸款、租房提取等住房消費使用。
如果您在外省市單位雖然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單位尚未為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那么您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將進行封存處理。待您單位為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可以申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如果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您可以按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公積金轉移接續最新消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和安排,平臺是分批上線、逐步接入,預計2017年6月30日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臺。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作為首批上線城市中心于3月31日接入平臺。后續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批接入的名單可關注我們的公告。
三、無工作暫時封存處理
職工離開上海后尚未重新就業的,其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為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封存手續,賬戶資金按規定利率享有利息和賬戶信息服務。
待重新就業后,按賬戶轉移接續辦理。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職工符合法規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魯申君綜合整理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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