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得超過(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大于提取限額)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得超過
法律分析:1、購房并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72683的網友留言咨詢:想請問一下,我的住房公積金現在是封存狀態,提取公積金是否要滿足繳費滿三個月后,才可以提取,現在我還未連續繳費滿三個月,也就是無法提取的嗎?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您好,不知道您是符合哪種提取條件,目前本人及配偶承租煙臺市公共租賃房或者本人及配偶在煙臺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商品房的,申請提取前需要滿足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的條件。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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