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積金提取資料(西安提取公積金材料)
前沿拓展:
西安市公積金提取資料
制造假產權證、假購房合同、**的行為,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屬于違法**行為。以此牟利的中介機構、相關單位和個人均已觸犯法律,一經發現,公積金管理
1.手機應用市場下載“手機公積金”并安裝;
使用本人常用手機號注冊并登錄
2.登錄成功后,點擊底部“業務辦理”,點擊“我要提取”;
3.點擊“我要提取”后,彈出如下“須知”內容,點擊繼續即可;
5.進入后,點擊“住房公積金無房職工提取”(此處無房可理解為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商業貸款買房了的網友同樣可以提取);
注:提取前或提取中,需綁定個人銀行卡,否則無法完成提取打款。
拓展知識:
西安市公積金提取資料
1、首先,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辦理的時候要在工作日辦理,因為,周末的時候工作人員可是不上班的。
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朋友們不要嫌帶的材料多而覺得麻煩,爭取一次性辦成,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后,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當然,審核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還希望各位辦理人不要著急,如果審核的資料通過后,再為辦理人進行提取審核。
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準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銀行的指定柜臺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擴展資料
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
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這一項是針對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沒房,而是租房的話,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產權證的復印件。
4、離、退休證明。這一條是對于已經離休或者退休的人來說的,這類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是需要向有關部門出示公司開具的離、退休證明的。
5、帶相關低保證明辦理,這一條是對于生活困難、低收入群體來說的,但是重要的還是得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等一系列復印件去辦理。
6、《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這份資料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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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積金提取資料
西安公積金購買商品房(含預售房)申請材料如下: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提供查詢方式,非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加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的備案登記章,或出具備案登記證明);
3、首付房款憑證。
4、其他相關資料:
(1)提取購房人配偶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2)提取購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能證明子女、父母關系的同戶戶口簿;**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3)購房合同中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購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積金時,需提供非主購房人與主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4)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托書
拓展資料:
購買商品房(現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提取辦事指南
西安市公積金提取資料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第二章 提取條件和對象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職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職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二)職工為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條 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
第三章 提取額度和申請時限
第五條 屬于第三條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項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一次結清,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第六條 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職職工每年辦理一次提取手續;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一次結清,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第七條 非注銷個人賬戶的提取,其賬戶內應保留不低于三個月繳存額。
第八條 購買商品房、單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請提取時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或事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申請人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超過時限不予受理。
無個人住房貸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有個人住房貸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首付款金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在貸款前以購房原因提取時,應充分了解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關于貸款額度的具體規定,并合理計劃提取金額,以免因住房公積金余額減少對貸款額度造成影響。
第九條 購買本市**安置房的,申請提取時限為自協議簽定之日起五年內,只辦理一次提取手續,超過時限不再受理。
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安置協議中規定的應補繳款項。
第十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請提取時限為自事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只辦理一次提取手續,超過時限不再受理。
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實際支出。
第十一條 償還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應當在貸款系統中選擇“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此方式來實現住房公積金提取,直至貸款結清為止。
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中辦理一次性簽約,即可開通“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后可實現逐月自動扣劃其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夫妻雙方每月扣劃額合計不超過月還本息和。提前還款時,夫妻雙方扣劃額合計不超過提前還款額。
第十二條 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及非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歷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直至貸款結清為止。夫妻雙方每年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應還貸款本息和。
第十三條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個人賬戶應保留三個月繳存額,夫妻雙方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房租支出。申請時限:提取人應當自租金繳納證明開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每年(同一公歷年度)可提取一次。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個人賬戶應保留三個月繳存額,個人提取額不超過本人年匯繳額(月繳額×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過20000元。申請時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歷年度)可提取一次。
第十四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一年辦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每年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最近一年自付醫療費用總額。
第十五條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同一事項只辦理一次提取手續。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配偶提取時,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夫妻同戶的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子女、父母提取時,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同戶戶口簿;**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他人代為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托書。
第十七條 購買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房款憑證。
網上備案的需提供查詢方式,非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加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的備案登記章,或出具備案登記證明。
(二)購買現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1.已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房款憑證。
2.未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因辦理購房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并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第十八條 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門的批復文件;房改部門已審批的樓棟分戶價格表;職工交納房款憑證。
無法提供房改部門的批復文件及樓棟分戶價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售房單位公章。
第十九條 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管部門的制式**安置協議(或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繳納房款憑證。若安置時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分房證明、財務費用結算表和繳房款憑證。
第二十條 購買二手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一)已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房產買賣合同;首付房款憑證。
(二)未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房產買賣合同;權屬變更后的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因辦理購房貸款而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并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第二十一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職工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費用**。
(二)職工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及鄉鎮**出具的建房證明;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應大修證明或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相關費用**(或分攤到本戶的修繕費用**)。
第二十三條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提取時需提供:人事組織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養老保險機構的退休審批表或退休證。
第二十四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殘疾等級1-4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第二十五條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護照;出境定居證明、能反映注銷戶口情況的戶口簿或**部門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六條 償還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提供身份證及婚姻證明,在公積金貸款系統中辦理一次性簽約,即可開通“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此方式來實現公積金提取,直至貸款結清。
第二十七條 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及非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需提供:借款合同、當月或上月還款證明(是指有貸款銀行簽章的還款明細表或還款對賬單;以現金方式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有銀行簽章的現金繳款單;合同約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有銀行扣款記錄的存折;合同約定用銀行卡方式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并簽章的扣款證明)。
第二十八條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職工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單身證明材料。已婚職工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單身職工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身證明材料、西安市級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已婚職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西安市級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
單身證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一)單身聲明及戶口簿(戶籍信息證明),戶籍信息中婚姻狀況為空白(未婚的不填);
(二)離婚證及未再婚聲明;
(三)婚姻狀況公證書(包括未婚公證、離婚公證、離婚后未再婚公證等);
(四)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及未再婚聲明。
第二十九條 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時需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區縣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證明。
銷戶提取時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
第三十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是指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內自付醫療費用已超出本地區在職職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情況。
提取時需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案首頁復印件;醫院出具的當期醫療費用**(院外購藥**還須有醫院處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一條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是指遇到突發事件,使家庭發生大額支出費用并已超出本地區在職職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情況。
提取時需提供:**部門或區縣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大額支出費用**;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第三十二條 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提取時需提供: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連續兩年以上失業證明,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需反映截至當前已連續失業兩年以上)。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提取時需提供:**亡證明(包括**亡醫學證明書、火化證、能夠反映職工已**亡的戶口簿、**部門出具的**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作出的**亡判決書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繼承權公證書、受遺贈公證書、或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
兩人或多人具有繼承權的,委托其中一人辦理提取手續,并提供書面委托書。
第三十四條 職工為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時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戶籍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等)。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三十五條 職工在申請提取前,應當先在住房公積金業務委托銀行辦理銀行卡關聯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簽約手續,提取資金應當轉入該銀行卡,否則不予辦理提取手續。
**亡職工生前未辦理銀行卡簽約的,提取資金應當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賬戶。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資金確實無法轉入提取人本人銀行卡的,經提取人書面授權,允許轉入第三方賬戶。
第三十六條 職工申請銷戶提取前,應當先由所在單位前往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第三十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持身份證及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業務委托銀行網點的公積金專柜申請提取。經辦人審核后,對于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進行系統錄入。公積金中心提取業務復核崗對已錄入業務進行復核。審批通過后,由銀行網點公積金專柜經辦人打印提取憑證,經提取人或代辦人簽字確認后,銀行經辦人將提取資金轉入與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關聯的銀行卡賬戶。
第三十八條 因職工**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資金確需轉入非本人銀行賬戶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證及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直接到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及各區縣管理部申請提取。委托銀行網點不受理此類業務。
第三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部門應予配合。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第六章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
第四十條 以下情況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工作變動;辭職、**工齡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單位合并、分立;單位撤銷、解散、破產。
職工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無工作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暫由調出單位封存管理,或轉移至檔案托管單位。新單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后可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存。
第四十一條 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前,應當先由轉出單位前往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第四十二條 轉入單位在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的,由職工本人或委托代辦人到委托銀行網點辦理轉移手續。
轉移時提供以下材料:職工身份證;轉入單位接收證明(需注明轉入單位全稱、轉入單位公積金賬號、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由代辦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轉移職工書面委托書。
第四十三條 轉入單位在其他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的,由職工本人或委托代辦人到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及各區縣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委托銀行網點不受理此類業務。
轉移時提供以下材料:職工身份證;轉入單位所屬公積金中心出具的開戶證明(需注明轉入公積金中心全稱、銀行賬號、開戶銀行全稱;轉入單位全稱、單位公積金賬號、職工姓名、個人公積金賬號,身份證號);由代辦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轉移職工書面委托書。
第七章 相關名詞解釋
第四十四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第四十五條 建造住房: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和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的住房。
第四十六條 大修住房:是指需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適用于嚴重損壞房屋。
第四十七條 直系親屬:這里僅指直系血親,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
第四十八條 重大疾病:指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以及西安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四十九條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五十條 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購房合同中買受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時,買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親關系時,主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其他買受人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額按照本細則第三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西規〔2015〕001_公積金中心001)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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