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提取公積金(全國住房公積金提取)
前沿拓展:
**影響很大!
在上海交的公積金,什么時候可以提取,用于繳納本人自身外省房貸?
咨詢過了好幾次公積金熱線,總是不冷不熱的一句話:
目前不支持這種提取用途!
且不接受發**求!!!
自己的錢,還自己的房貸。卻不讓提!不近人情,無可奈何?![發怒]
在上海買房設很高門檻 ~~買不了;
在外地買的房,本人的公積金又不讓提取。
對在上海打拼奮斗的這一基本訴求,
求助: 怎么辦?如何申請?
@上海熱線?@上海發布?
(圖片搜得于百度)
拓展知識:
上海代提取公積金
一、提取申請。繳存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其中 1-3、8和12類提取,如繳存人余額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另提供戶口簿和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繳存人辦理提取,須出示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并附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提取類別和證明材料如下: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已辦產權登記的,可用《房屋所有權證》代替)和》(或《契稅完稅憑證》)。
2、購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協議》和**專用收款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設許可證》。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縣)、區級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1-4級殘疾證明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為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未遷戶口的需提供與蘇州市外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須經當地勞動人事部門鑒證);原為蘇州市外戶口的,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暫住證》(或外地《戶籍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居留證(境外身份證)》。
8、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貸款還貸證明》。屬商業性貸款的,首次提取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
9、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提供《**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和代領人《居民身份證》。
10、低保對象且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
11、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賬戶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材料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12、職工(含配偶)租賃一處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職均工資10%以上的,提供租賃協議和租金。
二、提取限額。下列提取類別有提取限額規定:
1、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繳存人相應付款票據或許可證出具之日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建房投資總額。
2、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截止提取當日繳存人賬戶余額減去1000元后的余額,且不超過提取當日貸款本息余額。
3、租賃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年租金-(上年職均工資×家庭在職人數×10%)”。(2004年我市職均工資為20226元)
三、提取時效。下列提取類別有提取時效規定:
1、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過提取付款票據(許可證)出具之日后一年。
2、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過一次, 在還貸期間辦理。
3、租賃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過一次, 在租賃期間辦理。
四、提取代辦。如知曉繳存人所設密碼,繳存人的直系親屬,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可代辦提取;其他人員,持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卡》和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也可代辦提取。
上海代提取公積金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6】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7】離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11】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規定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且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
【12】自愿繳存者在履行完協議約定的繳存期限后,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的;
【13】外省市戶籍職工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連續封存、社會保險連續停繳滿半年及以上,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的;
【14】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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