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法律分析:1、購房并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到公積金,相信有很多在廣州租房或者買房的小伙伴都會使用到的,主要用在每月給租金或還房貸。
但有部分小伙伴對于公積金的提取次數和限額方面不是很清楚,在享受該待遇時卻被告知不能再次提取,因此需要根據自己提取公積金的不同情況,決定多久提取和是否限額,如下:
一、按揭購買自住住房
1. 非按月還貸
提取次數:申請人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積金。
提取額度:在同一套住房內的申請人在提取公積金還貸時,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本金和利息的總金額。
2. 按月還貸
(1) 公積金貸款部分按月還貸
當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比每月需要還款的額度要多時,會每個月的約定還款日自動劃扣作為還貸款的費用。
(2) 組合商業貸款部分按月還貸
若申請人是通過公積金結合商業貸款的方式每月還貸的,將公積金部分的貸款唱完以后,剩下的余額會自動轉入銀行賬戶中,由本人自行償還商業貸款,同時轉入額度不超過商貸部分的還款額度,每月只會劃扣一次。
二、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1. 提取次數: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
2. 提取額度
(1)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備案審批當月到申請提取當月的租金。
例如審批期間的租金為1000,申請當月的租金為1500,那么提取公積金額度不能超過1500元。
(2) 無租賃合同或無登記備案:可提取額度為:600/人/月。
(3) 廣州公租房: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合同開始的當月到申請當月的租金。
三、裝修和建造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提取次數:當自己的房子出現需要重新裝修、翻建和建造等情況,只能夠提取一次公積金,不能再次提取公積金。
提取額度: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裝修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的費用。
也就是說例如住房裝修費用為6萬,家里有兩個人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用于裝修,但是總額不得超過6萬,避免提取之后還有剩余卻不能存回公積金的個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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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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