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無房提取公積金(佛山無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前沿拓展:
佛山無房提取公積金
租房都可申請提取。需要什么手續就得去公積金管理處咨詢了。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景瑾瑾
記者27日獲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關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按照通知,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佛山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延續上一年度的標準,租房最高可提取5040元/月,無房最高可提取6930元/年。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該通知的政策解讀中強調,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標準,除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普通住宅面積作限定外,還根據佛山市租金變化情況和住房公積金可用資金量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調整。為響應國家租購并舉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無房提取標準,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穩定,變化不大。基于上述情況,提議2020年度的租房和無房提取,維持原有標準不變。
通知表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2020年度的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延續上一年度的標準。
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也就是說,每月最高可提取5040元,每年60480元。
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面積按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標準(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題圖|羊城晚報資料圖(圖文無關)責編|李程
審簽 | 謝哲
實習生 | 王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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