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無房提取公積金(佛山無房提取公積金什么時候再開通)
前沿拓展:
佛山日報全媒體訊 記者王春艷報道:今日(2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無房提取標準的通知》。新規對無房提取公積金條件做出調整,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金額為4320元。
新政策規定,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房產而申報提取公積金的,全市五區將統一標準,按去年我市五區中確定的最高標準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計算可提取額度,即每個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標準將在7月1日以后執行。提交的無房證明需要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間的證明為準。
此外,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未發生變化。如果想要通過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每年申報一次,提取時明確租賃時間段,不得重復計提;每次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少于500元。租房提取的標準,不得高于按照廣東省確定的普通住宅面積標準和市住建部門公布的租金指導標準,超出部分不計算提取額。目前普通住宅標準為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導標準為每平方米23元。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租房面積為100平方米,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公積金27600元(23元×100平方米×12個月)。
提取公積金材料準備
租房提取公積金提交材料: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繳納憑據。
(二)按照《佛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辦法》(佛府辦〔2014〕53號)、《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佛府辦〔2014〕62號)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暫行辦法》(佛府辦〔2014〕71號)的規定,提供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房租**。
無房提取公積金提交材料:
(一)提供申請人在我市無房產證明(由住建管理部門出具);
(二)申請提取時提供本人暫住證明、或居住證明等(戶口簿),以明確其居住區域,確定提取標準。(新標準執行后,將不需要提供此項證明)
===前期報道===
今年7月起,佛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標準有新變化!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無房提取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2017年度佛山租房提取、無房提取標準如下?
一、租房提取
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號)執行不變。詳情戳?佛房金管〔2016〕63號
二、無房提取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無房產而申報提取的,全市統一可提取額度的標準為:按2016年佛山五區中確定的最高標準(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來計算。
即每個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個月)。上述標準執行時間,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該時間段出具的無房證明為準)。
需注意的是,無房提取申請以個人為計,申請時提交申請人在佛山五區范圍無房產證明(由住建管理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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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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