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后還能一次性提取嗎)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
法律分析: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是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直接沖減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月應還款本息的行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為減輕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生活壓力,提供更便利省心的服務,近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廣州市首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繼園東”社區推出按月還房租提取新業務試點。
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以授權公積金中心每月將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給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按月還房租業務將根據試點情況和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廣情況逐步鋪開。
附:
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還房租辦理指南(試點)
本指南制定依據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
一、申請條件
繳存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轉入出租人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租金:
(一)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賃本市“按月還房租”試點項目住房且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三)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
二、申請時間
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
三、辦理方式及流程
前臺辦理:申請人持要件材料預約前往指定銀行網點辦理→銀行網點受理→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至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此后每月按照約定時間自動轉賬。
四、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房租授權、承諾書(試點版)》(原件一式兩份,銀行網點領取)
3.本人確有困難需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根據《委托他人代辦個人業務辦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頻次及額度
提取頻次:申請審核通過后,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月自動直接轉入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用于支付租金。
提取額度: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
六、事項說明
1.軍人可提供軍官證、港澳臺人員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證、**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職工可提供外國人**居留證做為身份證明,提供的證件需與住房公積金系統登記證件一致。
2.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大于應付租金的,在約定劃扣日由住房公積金系統自動從賬戶余額劃扣應付租金;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劃扣應付租金的,不足部分可由繳存人通過辦理個人自愿繳存手續,將差額部分以個人名義繳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用以按月劃扣,也可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以其他方式支付差額部分。
3.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含續租、租金、定期轉賬日期等信息發生變更)的,需在約定轉賬日前3個工作日持身份證明原件前往指定銀行網點辦理提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房租授權、承諾書(試點版)》。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住房公積金按月支付租金同時終止。
4.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需在約定轉賬日前3個工作日持身份證明原件前往指定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注銷。
七、其他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還房租(試點)辦理機構:建設銀行小北路支行(廣州市越秀區法政路60號103房)。
(二)網點對外辦理業務時間:
以銀行網點對外公布營業時間為準。
(三)收費標準:不收費。
(四)聯系電話:020-12345、020-12329(移動用戶撥打:020-12345)。
(五)監督電話:020-12345。
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房租授權、承諾書(試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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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標題圖:視覺**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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