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每月提取公積金(公積金是不是每月提取)
前沿拓展:
公積金每月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后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首先告訴大家,公積金貸款后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后,可在12個月后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后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后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后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后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準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后,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如果是付清房款過后,憑購房合同和全額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取;如果已經領取了房產證,可以憑借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9月1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新政發布
涉及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相關政策調整
此前相關報道:
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可按月提取!繳存提取貸款政策均有調整
按月提取還貸怎么辦理?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體咋規定的?
……
針對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解讀
Q
哪些業務可以按月提取?
A
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提取更為便利,且有助于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Q
新政執行前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A
如果是新政執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積金貸款不能以該套住房辦理購房提取。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可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8萬元,2021年10月20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3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5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5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Q
什么是“按月提取還貸”?
A
“按月提取還貸”是指職工辦理了住房貸款,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以委托并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
本中心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本中心公積金貸款部分)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其他貸款采取“定額提取”的方式。
Q
“直沖本息”與“定額提取”有什么區別?
A
“直沖本息”是指按月將當期應償還的本中心公積金貸款本息,從簽約職工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額部分從還款賬戶中補扣。
“定額提取”是指按月將定額提取金額,轉到職工本人的簽約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類儲蓄賬戶中。
Q
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A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業貸款的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可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
Q
“按月提取還貸”具體如何辦理?
A
職工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線上渠道(手機APP)自助辦理;線上不能獲取信息或信息不準確、不完整、職工有異議的,則須職工臨柜提出申請,經中心審核通過后可辦理簽約。
Q
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后,從公積金賬戶取出的資金是到還款卡還是到公積金卡?
A
辦理本中心公積金貸款“按月提取還貸”業務后,將從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中直接抵扣貸款本息,不會將資金轉到職工的銀行卡中。
辦理商業貸款“按月提取還貸”業務后,定額提取金額轉到職工本人的簽約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類儲蓄賬戶中,若該賬戶不是貸款還款卡的,需由職工自行轉入貸款還款卡中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Q
已簽訂按年委托提取協議的職工,如何轉換為按月提取協議?
A
已與中心簽訂按年委托提取協議的職工,需先將按年提取協議解除,再重新簽訂按月提取協議。
為實現職工“按年協議”轉“按月協議”無縫對接,確保提取資金足額到賬,已簽訂“按年協議”的職工需轉簽“按月協議”的,建議在當年按年委托提取到賬后,再辦理解約轉簽。
Q
租房提取有什么變化?
A
租房提取由“每季度提取一次”調整為“每月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額度暫未調整。
Q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A
僅針對通過按揭或全款購買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購房提取,不包含還貸提取。自2021年10月8日起,職工申請時近五年內已辦理過2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或當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3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
來源:蓉城政事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02461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