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產提取公積金(無房 提取公積金)
前沿拓展:
無房產提取公積金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么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準辦理。 但是公積金貸款上限主要和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當前公積金月繳存額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馮嘉敏)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指出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佛山的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延續上一年度的標準。租房提取公積金,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無房提取公積金,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標準,除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普通住宅面積作限定外,還根據佛山市租金變化情況和住房公積金可用資金量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調整。“為響應國家租購并舉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無房提取標準,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穩定,變化不大。”基于上述情況,提議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無房提取,維持原有標準不變。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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