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提取資料(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材料)
前沿拓展:
成都公積金提取資料
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一年可以提兩次。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職工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而且一年可以提取兩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四川省公積金提取,需要準備兩類材料,一是提取證明材料,二是身份證明材料。
一、提取證明材料
1、商品房
商品房在行政區域以內: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即備案表);購房款**或收據;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
商品房在行政區域以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款**;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二手房
房屋交易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房屋交易手續費**;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還需提供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3、單位房改房或集資經濟適用房
房改部門鑒章的購房合同;房改部門鑒章的專用收據;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以及房屋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應同時提供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經辦人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專管員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辦理的,代辦人須提供委托人和代辦人身份證,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
5、應出示提取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轉回單位賬戶,無聯名卡的托管戶應提供提取人含具體開戶銀行信息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職工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須提供戶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職工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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