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前沿拓展: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寧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家庭,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種情形提取時賬戶應保留一定余額,其余情形作銷戶處理,賬戶不保留余額。
非房屋類:
1、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類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原件);
5.契稅**(原件、復印件);
6.預付款收據或購房**(原件、復印件);
7.《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備案時間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二、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5.預付款收據或購房**(原件、復印件);
6.**房產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資格認購(準購)證明(原件、復印件)。
如是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1至5項不變,第6項改為《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預付款收據或購房**時間起一年內。
三、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5.契稅**(原件、復印件);
6.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購拍賣房屋的,提供**拍賣文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四、購買危舊改造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原**合同或協議(原件、復印件;非危舊房改造戶或非**戶免提供);
5.新購改造房或**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6.區直房改辦或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的購買資格確認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7.補繳房款收據或**(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補繳房款收據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取得資格確認書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 土地證(原件、復印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原件、復印件);
如屬農村宅基地建房,提供:鄉鎮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復和準建(準翻建)證明。
受理時限: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起兩年內。可每年提取一次,過期不再補提。
六、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個月正常還款的還款憑證(須銀行會計柜臺或個貸部打印并蓋章,三個月均為無欠款無罰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行為的,還須打印部分提前還款憑證或結清貸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還貸款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賃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收原件)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收原件);
9.《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產局出具)(原件、復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11.繳交1年(含)以上租金**(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每年可提取1次。應自**日期起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條件: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6.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房鑒定達C、D級)(原件、復印件);
7.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鑒定時間起2年內。
非房屋類
一、離、退休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勞動、人事、社保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
5.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或**簽證或當地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5.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后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的,提供繳存人收款銀行賬戶);
4.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屬封存戶的,第4項改為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登記手冊》(原件),封存戶及原單位已注銷、破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不需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五、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外工作但未離開廣西的(辦理轉移手續),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聘后又找到新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原件、復印件);
5、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
六、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也可銷戶提取),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及新單位錄(聘)用書(原件、復印件);
5.辦理轉移手續的提供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開戶銀行名稱和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辦理銷戶提取的,提供新勞動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或繳交養老、醫療等保險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繳存人**亡的,提供:
1.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并由繳存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2.繳存人、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亡證明(指**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復印件);
4.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復印件)。
提取要求:屬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都要到場辦理并簽字按手印。如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法到場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因原單位已注銷、破產或本人已辭職,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提供本人銀行賬號及具體的開戶銀行名稱);
4.南寧市(含六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
5.低保金銀行領取存折(原件、復印件);
6.同一低保戶中繳存人直系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繳存人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九、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5.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原件);
7.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證件,并提供患者與繳存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等)。
還貸提取需要哪些條件?夫妻二人各有一筆住房貸款,能否各自申請提取?哪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針對市民的這些熱點問題,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原有的《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并對提取條件、辦理要件、提取時限和額度、提取程序等進行了明確,旨在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加大對繳存職工自住住房消費和租賃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日前,管理中心對《實施細則》的提取政策進行解讀。
特別提醒,從2019年起,異地購房提取材料的審核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聯合協查,發現材料有偽的,繳存人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并將情況報送繳存單位,情節嚴重者按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未結清銀行貸款 如提取需優先還公積金貸款
案例:梁先生10年前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了60萬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簽訂了30年的貸款合約,截至目前仍未結清銀行貸款,這種情況能否還貸提取呢?
解讀:據最新數據統計,2019年1月底南寧市市本級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已高達84.33%,管理中心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以一筆4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說,按繳存職工平均月繳存額1000元計算,一筆4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會占用400個繳存職工一個月的月繳存額,在目前較高的資金運用率的情況下,既要保證職工能夠正常提取,又要維持現有的貸款發放規模,資金必須盡快回籠。
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其他省區市一些資金運用率較高的中心已早有類似做法,如濟南市、昆明市、威海市、廣州市等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規定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要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以,從資金安全運作和南寧市住房公積金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的,《實施細則》增加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需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
需提醒的是,自住住房不包括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別墅、商鋪、**、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構筑物。
離職后未在異地繳存 封存滿半年方可銷戶提取
案例:王**3年前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后來又在南寧市重新找了新的工作,像這種情況,能否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解讀: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銷戶提取。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封存手續,將職工個人賬戶轉入“封存戶”的,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時可無須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單位辦理封存時已提交),符合此類情況的職工可登錄個人網廳自助零材料申請辦結;二是因歷史年度未強制要求單位將封存職工轉入“封存戶”或單位沒有規范辦理封存手續,未提交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沒有將職工調出至“封存戶”的,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時仍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此類情況的職工仍需到柜臺申請辦理銷戶業務。
此外,《實施細則》縮短了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的時限。將原來的“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建立新勞動關系的可銷戶提取”改為“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銷戶提取”。
戶籍地工作地之外 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案例:張**戶籍在南寧市,其愛人農先生戶籍在百色市,張**和農先生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答:職工(或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或鐵路職工在南寧鐵路系統管轄運營鐵路的沿線城鎮外購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時購房地須為職工(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購房后戶口才遷至購房地的情況不包括在內。根據以上規定,張**和農先生可在南寧市或百色市申請提取,但南寧或百色兩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購買住房的,則不能提取。
又比如,張三在南寧市工作,配偶在C市工作,則在南寧市或C市購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其他城市購買住房的,不能提取。特別提醒,D市并非張三或其配偶的戶籍地或工作地,張三在D地購房后將戶口遷至D市,這種情況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同類型提取 一個自然年度只能申請一次
案例:王小毛于2018年1月、10月先后在南寧購買了兩套住房,同年在申請辦理購房提取時,是否可申請提取?
解讀:王小毛只能以其中一套房申請提取,且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該套房的實際支出費用。根據《實施細則》,同類型的提取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如張小強為無房職工,2019年2月辦理了租房提取,那么,同一自然年內(即2019年內)他不能再次申請租房提取。符合租房提取條件且從未申請租房提取的,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1月且不早于其在管理中心開戶繳存的起始月。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額為480元/月·人,2019年4月起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額提至720元/月·人。另外,租房提取要件及最高限額會根據南寧市的住房租貸備案工作的推進及租貸價格升降變化有所調整。
婚后提取公積金 兩套住房只能選一套申請
案例:王先生與黃**分別于2019年1月、3月買房并貸款,兩人計劃今年8月結婚,他們能否各自申請提取公積金?
解答:兩人婚后以家庭為單位,只能以其中一套申請購房提取或還貸提取。職工家庭有兩套或以上住房貸款的,每年只能選擇其中一套申請還貸提取。需注意的是,如其中有一套房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另一套房為住房商業還貸,則只能以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房屋申請還貸提取;若兩套房均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可任選其中一套房申請。
如王先生2019年1月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黃**于2019年3月辦理了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婚后二人申請還貸提取時只能以王先生的那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直至該筆貸款結清為止,結清后,黃**的商業貸款申請還貸方能提取。
特別說明,2017年10月31日后申請辦理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未結清前,只能以該筆貸款申請還貸提取。如,張三于2017年11月用A房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9年1月張三在A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期間,另新購B房且辦理了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則其申請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能以A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直至A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結清。
孩子買房或還房貸 父母可在限額內提取支付
案例:張先生和他的父親都是南寧市事業單位的繳存職工,張先生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購房支付的首付款為40萬元,張先生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8萬元后,其父親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嗎?
解答:當孩子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購房或償還住房貸款,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仍不足以支付該筆住房消費支出的,其父母可在限額內按規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不足部分。根據《實施細則》,其父母可以以同一套房的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提取額度不超過32萬元。
又如,張先生以償還住房貸款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本次可提取額度是2萬元,張先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5萬元,則其提取1.5萬元后,其父親可以以同一筆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提取額度不超過0.5萬元。如果張先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3萬元,已超過本次可提取額度2萬元,則其父親不能以此為由申請提取。
拓展知識: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攜帶以下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辦理即可。
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轉入“封存戶”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但未轉入“封存戶”的申請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4、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或失業證。
擴展資料:
1、除身份證外,已提供并已掃描存檔的申請材料,如無變更可無需重復提供。
2、綁定個人銀行卡:確定提取資金轉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綁定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的,辦理業務時可不提供相應銀行卡。辦理業務前請確認所提供的銀行卡狀態正常。
3、委托代辦:提取業務需到場面簽相關材料,不得委托代辦。其他業務可委托代辦,需提供提取人書面授權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參考資料來源: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銷戶提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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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全國各地大同小異,包括離職后的提取或者轉移,可以去當地公積金中心查詢。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刑、判處**或**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于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合肥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后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項
1.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配偶代辦的需提取夫妻雙方身份證;用A4紙復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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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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