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賬號)
前沿拓展: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您好,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繳存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或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對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根據新政,您是非清遠市戶籍,在清遠市購房暫時不能提取公積金。
咨詢人:陳先生
我在英德買了一套房,2016年在陽山縣第一次提取公積金。2016年調入英德工作,并在英德交了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提取公積金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復部門:英德市財政局
有住房公積金購房按揭貸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須向清遠市住房公積金英德管理部提交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辦的,須提供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還貸款銀行存折原件,復印首頁(有姓名和賬號的一頁)及最近三個月還貸款記錄。如果只有銀行卡沒有銀行存折,請持銀行卡到銀行柜臺打印最近三個月還貸記錄,并加蓋銀行業務章。
三、最近一年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明細表(可憑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銀行網點〈工行英德富強支行、建行英德支行營業部、中行英德支行營業部或農行英德支行營業部〉打印)。
四、清遠市(含英德)本地范圍內開戶的本人個人工(建、中、農或交)行活期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復印件。
五、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在清遠市住房公積金英德管理部索取填寫)。
六、《個人提取公積金還購房貸款登記卡》原件、復印件(2015年9月1日前,已辦理銀行或公積金購房按揭貸款提取公積金并持有〈個人提取公積金還購房貸款登記卡〉的,需提交此登記卡)。咨詢電話:0763-2235909詳詢。 (信息來源:英德**門戶網站)
信息整理:清遠日報記者 陳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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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第350號令)〈以下簡稱“新《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從2003年1月1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作如下調整(本文未提及的條款按新《條例》執行)。
一、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一)從2003年1月1日起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按單位和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交;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最高可提到工資總額的15%;省直單位可參照省的比例繳交,具體繳交手續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部門申請辦理。
(二)經濟條件差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交比例(最低繳交比例為工資總額的5%)。經濟特別困難(指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單位,可申請緩交,繳交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具體由該單位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定。
(三)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提高,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作適當調整,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
(四)為了加強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根據新《條例》第十九、二十條規定,各單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1、各單位應在每月發放工資后5日內,為本單位職工代扣住房公積金,存入公積金業務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由承辦銀行計入職工公積金賬戶;如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責令其限期補繳本息,并且自應繳之日起按每日處罰未繳存額3‰的滯納金,滯納金從單位的自有資金中列支。逾期仍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強制該單位繳交住房公積金。
2、1994年以來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要在2003年第二季度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單位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對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對,如有錯漏及時更正。從2003年起的每年年底,建帳單位要與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受托銀行核對一次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以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正常繳交。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對以往批準緩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清理,催促補交。凡未破產、銷戶的單位,都要寫出書面報告,作出今后實施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計劃,盡快、盡早為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封存(一)按《條例》第十一、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審批,目的是為了保證有穩定的資金用于建立抵押貸款,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要嚴格把關,否則將造成住房公積金的流失,影響住房公積金的長期性和互助性作用的發揮。
(二)職工購買自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等材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建設許可證。
(三)職工大修自住房的,須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手續證明材料。
(四)本市區內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地(含戶口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如果職工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是對住房不擁有所有權的職工家庭成員,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由單位或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受托銀行才能支付。
(七)職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時,本人存戶至少需留500元的存額,不足500元存額的,不能支取。
(八)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封存: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故停止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其結余的住房公積金由中心封存,掛在職工個人賬戶中,該職工進入新單位工作后,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職工什么時候恢復繳交住房公積金,都可辦理復繳手續。下列幾種情況須實施住房公積金的封存:1、職工停薪留職時。2、職工辭職時。3、職工因長期病假、領養嬰兒假、下崗而領取折扣工資,本人書面提出停交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4、職工曠工、勞動收容停交住房公積金。(九)無論是被封存的職工個人公積金帳戶,還是正常繳交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職工到了法定的離退休年齡,可申請一次性支取職工本人賬戶的公積金本息余額,并消戶。
(十)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移:職工調動工作時,憑調動證明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其住房公積金本息轉入新單位名下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專戶,在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號予以取消。
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根據“低存低貸”的原則,為了確保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正常使用和防范貸款風險,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年限暫定如下:(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置房屋總價的60%,或不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市直單位干部職工個人購置新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2萬元,貸款額最低不少于1萬元;
各縣(市、區)的干部職工個人購置新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7萬元,貸款額度最低不得少于1萬元。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已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并及時足額繳存公積金12個月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每筆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并不得長于貸款人法定的離退休年齡。
(四)個人住房貸款限用于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購買豪華住房。
(五)對因城市**或職工戶口遷出、離開本市工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其所在單位應及時通知承辦銀行協助追收,以防范貸款風險。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約定時間,由貸款承辦銀行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設在專業銀行的專戶。貸款一般不支付現金,以確保專款專用。
(七)需購買二手房貸款的,要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估價證明(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所),保證人的身份和資信證明。
(八)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四、本實施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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