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縣公積金提取(郫都公積金)
前沿拓展:
郫縣公積金提取
一、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供 的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提取人數較 多時,應由單位統一辦 理
2、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結
3、公積金中心撥款,公積金中心將所提公積金直接劃入職工綁定的銀行賬戶內,職工按以下順序選擇綁定銀行賬戶
①公積金貸款還款銀行賬戶
②社保卡銀行賬戶
③職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銀行賬戶
二、提取公積金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擴展資料:
一、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材料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材料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積金中心網站公布了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根據內容該辦法將于2019年9月1日執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積金的打算,那么一起來看看政策中的要點吧!
一、提取范圍新增
和以往的公積金提取辦法相比,新增“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情形等條款。
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申請條件:
1.職工出資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2.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業務當年未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
申請時間:
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
不超過加裝電梯實際出資金額且不超過業務申請時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月余額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所列身份證明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
4.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5.加裝電梯費用每戶分攤費用決議;
6.電梯使用登記證;
7.實際支付電梯費用**或收據。
取消部分提取業務: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2.農村戶籍職工離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二、調整提取條件
明確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為住房消費行為提取范疇等條款。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租房自住,未辦理租房備案登記的,仍可按照規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優化租房提取政策
規范了租房備案提取金額計算方式,增加無備案租房提取規定和調整租房提取限額執行標準規定,并加強對違規提取的管理規定。
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額。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承租人租賃住房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該套住房的提取限額。
提公積金付房租
每年累計不超過1.6萬元
根據《通知》,在職工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
◆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68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
◆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 租住住房位于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職工未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
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根據《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自然年度是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調整提取頻次及額度
統一了住房消費提取期限和調整提取額度,并加強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管理。
一是將購買商品住房自取得相關證書或購房款**后申請,購買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應自取得相關證書(含購房合同、購房款**或收據)后一年內申調整為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二是還貸期間職工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后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三是明確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加強違規提取管理:職工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12個月后,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五、增加自愿繳存者提取公積金規定
如個人自愿繳存者可申請住房消費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亡或被宣告**亡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書、醫院治療費用**、醫療保險支付結算表、提起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親屬關系證明。
六、增加違規提取行為處理規定
明確了違規提取行為的10條范圍,公積金中心發現職工有違規提取情況屬實時的處理規定,以及繳存單位有義務協助公積金中心開展違規提取的調查取證和資金追回工作。
10條違規提取行為
1.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2.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3.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5.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
6.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7.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8.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9.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10.其他違規提取行為。
違規提取公積金的處理
1.限制其住房公積提取和貸款業務**,將其違規提取行為通過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并依法依規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關信用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違規提取職工屬于**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2.公積金中心責令其限期全額退還套取資金,違規提取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還違規套取資金的,公積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拓展知識:
郫縣公積金提取
辦理費用:不收費;辦理條件: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已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職工租賃住房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租賃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員工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租賃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縣、新津縣,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過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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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縣公積金提取
相信大家對公積金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公積金不僅可以用于買房,也可以用于租房,那么,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有哪些呢?因此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請大家閱讀并了解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
郫縣公積金提取
:第一、公積金提取支付房租很多人比較疑惑的是公積金可以提取支付房租嗎?**是肯定的,個人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支付房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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