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提取公積金條件(公積金提取 每月)
前沿拓展:
月提取公積金條件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一、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額度: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三、租房提取公積的程序:
職工租房提取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
2、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公告,就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在北京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同時提供該房屋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網核驗無誤后方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部分職工購買二手房,撤銷購房網簽后,仍以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存在違規騙提風險。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調整購買域內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新的條件是: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存量住房即二手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網核驗無誤后即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提到,近期有部分群眾反映,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公證書或判決書等材料,因賬戶余額少、辦理手續復雜,提取存在不便。針對這一情況,征求意見稿擬對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予以簡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銷戶提取,按原有規定辦理。
(原標題:本市擬調整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購房合同編號和不動產權證號缺一不可)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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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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