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股票 個人所得稅
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轉讓股票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間接持股票不轉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減按1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3、如果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轉讓)時,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這篇文章將告訴你,你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干貨!
如下圖,這是某只股票“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的部分內容:

簡單來說,我總結為以下3點:
1、持股期限不超過1個月(≤1個月),個稅稅負為20%。
2、持股期限大于1個月且不超過1年(1個月<n≤1年),個稅稅負減半,為10%。
3、持股期限超過1年(>1年),免收個人所得稅,稅負為0。
那么,機構是如何計算你的持股期限的呢?
繼續看下圖:

分紅時,對于持股期限不超過1年的股東,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先足額發放紅利,待個人轉讓股票時,即賣出時,再根據你的持股期限,計算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總結:
1、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取決于你的持股周期,跟你什么時候買入無關。
2、如果你喜歡炒短線,建議不要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你將白白損失一筆個人所得稅。
3、從稅法的角度來說,國家并不鼓勵短線投機行為。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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