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可知:佛山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董明珠再次提出提出個稅起征點到1萬元,是否可行?阻止個稅起征點提高的因素有哪些?
董明珠提出個稅起征點到1萬元
2022年2月20日央視財經《對話》欄目中,董明珠表示,今年將在“兩會”上提出“提高工薪階層的稅收起征點”,國家的稅收應該富人多交稅,建議把富人征稅稅率提高到50%-55%。董明珠認為,如果把工薪階層的稅收起征點提高到一萬元的話,按照一年十二萬元去算,大概能增加近七八千元的收入,可以增加消費力。這不是董明珠第一次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2017年以來,連續6年的“兩會”上,董明珠都會提出了類似的建議。只是,其每一年建議的內容都會更加細化一些。2017年“兩會”,董明珠根據近年來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提出調高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至5000元,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董明珠認為,提高個稅起征點可切實提高居民實際收入水平,讓群眾有錢消費更是促進消費、驅動經濟“內循環”的動力。
什么是起征點,個稅起征點的變化?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改,個稅的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起征點變更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工資薪金收入,按照5000元每月作為累計減除費用額,逐月遞增。工資薪金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稅所得額,是當年的累計收入(總)-1累計免稅收入-2累計減除費用-3累計專項扣除-4累計專項附加扣除-5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預扣預繳,居民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除了每月5000元的扣除,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勞務費、稿酬、特許權這三項收入所得,以收入額減去20%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提高個稅起征點要考慮哪些因素?
調整個稅起征點是系統工作,什么因素阻止個稅起征點的提高,我們認為至少四個方面:
個人所得稅的**?
理論界**當局對個人所得稅的**,個稅應該起哪些作用具體說,個人所得稅除了增加財政收入,還要不要在調節收入差距、公平效率上起全面而綜合的作用,還是可以接受單純變成薅富人羊毛就可以?調節貧富差距,讓占用社會資源的人多繳稅,占用少的人少繳稅,單一簡單的**能不能行得通?

財政收入的承受力?
個稅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的承受力是調整的現實因素。
起征點的基礎是什么?
大家普遍認為個稅起征點的基礎是個人的社會生活成本?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個稅稅制制定的基礎。個稅起征點的高低取決于生活成本的測算,稅率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調節公平。個稅的起征點是跟國民收入水平有關系的。只有人均收入提高了,個稅起征點才會變高。
提高的**作流程?
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涉及稅制改革,有其復雜性。立法流程比較繁瑣,起征點定到多少要測算,提交,審批,過程比較復雜。如何形成多數人認可,然后通過法律,形成實施方案。個稅改革涉及稅制要素的匹配和組合問題。比如分類問題、綜合問題、稅率問題和級次問題等,怎樣組合,如何確定目標?

個稅改革涉及人才競爭,決定國與國的博弈,簡化稅制是趨勢,降低稅率是趨勢, 大家共同努力,1萬起征點還是有希望的。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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