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器(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器2021深圳)
前沿拓展:
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器
問: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離職補償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根據《** 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適用《**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計稅方法?
答:納稅人在2020年度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適用上述政策,單獨計稅。
納稅人在2020年度匯算時存在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具體有以下步驟:第一,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年度匯算(取得境外所得適用)功能中,根據《通知》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將其填入其他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第二,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抵免明細填寫功能中,填報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并計算抵免限額和抵免額,確認本年抵免額后,得出最終的應補或應退稅額,提交申報后繳納補稅或申請退稅。
問:同時是兩個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綜合所得,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分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
答:根據新修改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因此,如果納稅人存在多處經營所得且沒有綜合所得的,建議預繳時只選擇一處扣除減除費用。
問: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金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問: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按規定享受扣除。對于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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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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