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個稅稅率(股東分紅個稅稅率多少)
前沿拓展:
股東分紅個稅稅率
依照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并且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企業所得稅是“先稅后分”,即由企業先對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為25%),然后再將稅后利潤的一部分分配給投資者。如果投資者也是公司,那么該公司投資者對該筆股息紅利收入要并入收入總額按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一般仍為25%)。如果投資者是個人,那么該個人投資者對該筆股息紅利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沒有扣除費用)。
4、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5、企業是個人獨資或個人合伙企業,直接按利潤調整計算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再征收分紅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6、是其它類型企業,則需要先按利潤調整計算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實際分給自然人股東的紅利部分,直接按20%征收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匯算清繳結束了,很多企業盤算著是否要分紅,至于分紅的事情,虧損的企業還是需要再接再厲,加把勁,盈利的企業卻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很多小伙伴會來問,分紅有沒有期限,小財特意去查了一下,在以前年份,的確是有相關要求的,但后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已經將這一條刪去,想來是否分紅的確是股東的權利,是否分紅股東也可以隨實際的經營狀況做相關決定。
我們今天主要是講一下不同企業分紅適用的稅收政策常用的簡單總結,有些沒有涵蓋的可以單獨來找小財,來幫忙做相關解答哦!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全部是個人,分紅的稅率20%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全部是企業,分紅是免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既有個人也有企業,分紅個人的部分是20%,分紅公司部分是免稅。
政策依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股份有限企業
1、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2]85號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發〔2013〕46號的規定,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含優先股股票),連續持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流通的股票滿12個月取得股息紅利(即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連續持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流通的股票未滿12個月取得股息紅利(即投資收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次我們先講這兩類企業,下次我們會講合伙企業與外資的分紅情況哦,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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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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