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規稅率表(2018稅率表)
前沿拓展:
個稅新規稅率表
根據2021年12月29日的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二是繼續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因此,2021年及2022年的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
單獨的計稅規則為: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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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個稅變了!北京大幅調低三個行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更重磅的是……
01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應稅所得率下調!
剛剛,北京發布調整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

劃重點:
1應稅所得率下調了嗎?
是的,京財稅〔2020〕2645號,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稅所得率按5%標準執行。較京財稅〔2010〕18號文件下調了2個百分點。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3其他已調整地區政策匯總


特別提醒!老板和會計們,2020年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到了!還未完成申報的個體戶及企業要抓緊啦!
02
匯算清繳已經開始,3月底截止!
最新的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大全來了!
一、哪些人需要按照取得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匯算清繳?

二、什么時間辦理?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三、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1、算整體
計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納稅所得額。

2、算個人:
計算個人來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或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以第一步計算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為經營所得。不重復算!
(2)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有約從約;沒約定的平均。
3、算綜合:

4、查找適用稅率

5、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費用扣除標準是什么?

五、如何納稅申報?

03
個體戶、個獨企業、合伙企業個稅
十大熱點問題
01個體戶要補交個稅了嗎?
是的,2020年個體戶緩繳經營所得個稅需要在1月或第一季度申報時一并繳納。否則滯納金+罰款哦!


(1)按月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款所屬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只申報不繳稅的,稅款在2021年1月申報期內與2020年12月稅款一并劃繳。
(2)按季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款所屬期在2020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只申報不繳稅的,稅款在2021年1月申報期內與2020年四季度稅款一并劃繳。
02個體戶可以不記賬報稅?
稅局出了新規定,2020年10月1日起,所有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納稅!個體工商戶還想不記賬不報?注意了,罰款可能交的比稅多!

10月1日起,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也要自行申報了
在此之前,只有查賬征收、定率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一些剛成立、規模小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采用簡易申報,由稅務機關扣繳稅款來代替申報。
但是現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也要自行申報了。
1、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超過30萬元),必須自行申報。
2、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可暫不進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但并不免除其申報納稅義務。(意思是,目前的管理規定暫不申報,但依然負有納稅義務,后期根據管理規定決定是否申報)
3、若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自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的,無論銷售額是否超過以上標準,都應該自行申報納稅。
查賬征收、定率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仍按現行征收方式自行申報。
03經營所得檢查中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04稅局檢查重點是什么?

05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經營所得如何區分?

06特許權使用費和稿酬所得如何區分?

07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分得的紅利和股權轉讓收入,應如何繳納個稅?


08購買房產如何計征個稅?

09承包承租經營如何計征個稅?

10個體戶、個獨企業、合伙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

來源: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臺,財務經理人,稅務經理人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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