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個人所得稅(賣房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前沿拓展:
賣房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有兩種算法,納稅人可以申請其中的一種。
包括:核定法,按照評估價的1%收取,你需要要交1580元即可。
核實法,(評估價-原價-轉讓中產生的稅費-合理費用)乘以20%
近日網友“小小的小丸子”問政:
所持有的房產為72平,多年前購買房產總價42萬元。目前市場交易價36萬元,差價是-7萬元~ 房屋持有滿五年,但不唯一。請問,個人所得稅按交易價格36萬1%計算,還是房屋差價-7萬元20%計算。 如果按照20%計算個人所得稅,是不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大慶市稅務局回復如下:
答復結果:
一、房屋購買年限計算方法: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二、出售滿**唯一住房所需繳納稅費: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但不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按照住房轉讓收入核定1%或住房轉讓收入與房屋原值差額20%“孰低”原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按“孰低原則”明確如下:
1、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一律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含普通住房、商服用房)對其核定征收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2、納稅人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稅務機關對其據實征收低于核定征收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應查實征收。
3、納稅人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稅務機關對其據實征收高于核定征收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一律按評估價的1%核定征收。
原問政網址**:http://wz.dqdaily.com/wlwz/2021-12-09/165577.html
問政熱線:6666669
編輯:鄒天涯
審核:謝麗艷、劉穎

拓展知識:
賣房個人所得稅
賣房個人所得稅,對于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其個人所得稅按照(計稅價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來計算。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個人所得稅按計稅價格×1%來計算。
除了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兩個條件需同時具備)之外,其余房產一律要征收賣房人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通常是按核定征收,也就是售房總價的1%計算。
擴展資料: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究竟該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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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個稅是怎么算的,計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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