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稅計算方法(年終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年終獎所得
年終獎所得,將年終獎金額除以12個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額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相同,只是他們的計算方式不同。
不到3天,年終獎稅收優惠眼看到期!正在這個節骨眼上,12月29日央視**聯播傳來一條好消息:“年終獎”稅收優惠再延2年!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熱搜。
1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 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1>>>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怎么選?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我們俗稱的“年終獎”,“學名”叫“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稅?
目前,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
方式 ①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方式 ②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計稅方式選錯,可能虧掉上萬元!
為了搞清楚兩種方式的區別,小編給大家舉兩個例子:
案例一 陳先生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年終獎3萬。
☆選擇一: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A年終獎需繳納稅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2500元
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30000×3%=900(元)
B工資部分需繳納稅額: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陳先生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2280+900=3180元
☆選擇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發放的獎金數與居民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采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陳先生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60000-12000=78000(元)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
所以,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30000-60000-12000)×10%-2520=5280(元)
綜合計稅-單獨計稅=5280-3180=2100(元)
所以,根據陳先生的情況,他選擇把年終獎單獨計稅的話更劃算,全年繳納的個稅能少2100元。
我們再來舉一個例子:
案例二 王先生2021年全年工資12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年終獎42萬。
☆ 選擇一: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A王先生年終獎部分需繳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420000÷12=35000元
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2660元
應納稅額=420000×25%-2660=102340(元)
B王先生工資部分需繳納: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2280+102340=104620元
☆ 選擇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420000-60000-12000=468000(元)
相應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52920元
所以,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20000-60000-12000)×30%-52920=87480(元)
綜合計稅-單獨計稅=87480-104620=-17140(元)
可見,與陳先生截然不同,當年終獎金額相對比較大的王先生選擇把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當年要繳納的個稅反而比年終獎單獨計稅要少17140元。
所以說,對于薪資和年終獎金額相對較少的人群,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再延兩年,絕對是個利好! 不同的計稅方式,個稅繳納的稅款的確相差甚大。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需要具體計算分析。
2>>>年度匯算的優惠你可懂?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都是辦理年度匯算并多退少補稅款的時段。
★ 什么是年度匯算?
通俗講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
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稅。
平時,你取得這4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年度終了,你需要將上述4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多退少補”怎么算?
年度匯算的原則是“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年度匯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2021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1年已預繳稅額
★ 兩類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①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講到這里,大家應該明白,年度匯算中,有些人需要補稅,有些人卻可以獲得退稅。 國常會上提到的第二項延至2023年底的個稅優惠政策,比較好理解。就是到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需要補繳的稅款不到400元,而且你的稅前年收入又沒有超過12萬元,這部分稅款就不用補了。
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
2018年12月27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中提及了關于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一系列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昨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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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晨報
編輯:任子劍 責編:閆繼偉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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