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發不了朋友圈(微信發不了朋友圈怎么解除限制)
前沿拓展:
微信發不了朋友圈
1、朋友圈發送不了朋友圈或者朋友圈發送失敗可能是當前連接的網絡不穩定,或者發布、或發送聊天消息頻繁導致。2、建議可以更換其他網絡,或者停止發送消息,等待24小時后再**作。3、注:若違規使用朋友圈被限制的話,也是無法發送的,對于這類限制無法立刻解除,如果收到了微信團隊的提示恢復時間,請等待該時間后自動恢復。
很多人都喜歡在微信上發朋友圈,有的是為了分享自己的生活,也有的是為了出售商品,但是發微信朋友圈真的自由嗎?
其實并不是,微信朋友圈發布有些內容是屬于違法的,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前段時間,一男子在朋友圈內罵人,被罰了1000元。
所以說微信朋友圈看似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平臺,卻具有公開性和傳播熊,發朋友圈也不能當作是一件隨心所欲的事情。

那么什么內容不能發朋友圈呢?
1. 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辱罵、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拘役或者監管。

2、 朋友圈禁止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
致人**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1)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 朋友圈禁止造謠、傳播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以上三種朋友圈內容,全部都涉及到違法**行為,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這些哦!
感謝大家的閱讀,喜歡記得關注我哦,謝謝!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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