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在哪個文件夾(微信聊天記錄在哪里)
前沿拓展:
微信聊天記錄在哪個文件夾
用手機的U**線將手機和電腦連接連接好以后打開桌面上的“我的電腦”打開電腦以后會看到多了兩個移動磁盤,一個是手機內存,一個是你手機的內存卡一般微信在安裝的時候默認都會安裝的手機的內存里,打開你手機內存的磁盤打開以后找到“tencent”這個文件夾,打開這個文件夾打開以后再點擊“MicroMsg”,打開這個文件夾打開以后看到文件夾名字很長的就是微信聊天記錄存放的文件夾,每登陸一個微信就會產生一個名字很長的文件夾
微信作為當下應用較為普遍的通訊工具可以說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訴訟中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也常被當作證據向**提交。那么,在民間借貸**中,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能否認定存在民間借貸的事實呢?
案件經過
原告與張三本是一個單位的同事。
去年10月份,張三通過微信跟原告說他孩子生病住院了,著急用錢,由于情況緊急,原告當時也未多想就直接微信轉賬給張三了。
沒成想過了一個月
張三辦理了離職
原告再找他
張三電話不接微信也不回
無奈之下原告選擇了**
開庭時
張三經傳喚未到庭參加庭審
法官依法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原告原本以為只要有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可以判定張三借錢的事實了,但開庭時由于他沒來,導致微信聊天記錄主體的認定成為本案舉證的一個難點,原告也提出了“怎樣證明被告的微信號是被告的”的疑問。
微信聊天中
對方主體的認定
是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微信轉賬記錄
能否被采信的關鍵
民間借貸**案件中
雙方通過微信發生金錢往來,在舉證過程中還需要證明微信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就是案件當事人,只有頭像、名字和當事人對應或者備注當事人名字并不能達到證明效果,因為存在冒名的可能性。
在舉證質證環節,如果當事人本人承認自己是微信聊天的主體則可以認定其為微信聊天的主體。
如果當事人沒有出庭或者雖出庭但否認其為微信聊天的主體,那提供證據一方還需要進一步證明對方的微信號是對方的。
證明“張三”的微信號是“張三”的這種看似簡單的不需要證明的問題,其實在實踐中很難證明,今天就教大家一種簡單實用的證明微信聊天對方身份的方法。
第一
打開微信,點擊服務,然后進入錢包;
第二
查找到與對方往來的轉賬記錄,然后點進去;
第三
申請電子轉賬憑證;
第四
輸入對方名字,然后提交申請;
第五
進入微信支付公眾號下載微信轉賬憑證,轉賬憑證里有雙方微信號及實名認證信息且蓋有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業務憑證專用章。
怎么樣?
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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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寶坻**
來源: 石家莊普法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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