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標題是北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流程及所需材料由程心發表
2018年北京電動自行車上路規定:-
面向銷售者——-
1、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及時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2、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應當將產品目錄和登記上牌的法律法規規定等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3、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面向駕駛人——-
1、電動自行車在本市上路行駛,需經過登記,并取得行駛證和號牌。-
2、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登記時需要攜帶4類材料: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對符合條件的,**交管部門應當場登記并免費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3、駕駛未經登記或者已登記但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可以先予以扣車,并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
4、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掛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5、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6、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
以上政策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打聽該怎么給自己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怎樣拿到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滿滿的干貨就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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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辦事說明
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駛,并且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必須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中。-
二、辦事材料
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四)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辦理費用
免費-
四、辦理流程
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
五、辦理地點
北京非機動車登記站一覽:-
1、昌平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馬池口村交通隊(檢測場對面路南)-
2、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拂林路甲9號-
3、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京廣橋下北側(呼家樓交通大隊執法站內)-
4、大興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海子角北口路南-
5、東城交通支隊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外民主北街26號-
6、東城交通支隊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北小街豆瓣胡同1-4號-
7、房山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月華北大街32號-
8、豐臺交通支隊盧溝橋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小屯西路南口加油站北側盧溝橋鄉綜合辦公大樓-
9、豐臺交通支隊大紅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西前街137號-
10、海淀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后廠村路99號-
11、懷柔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青春路88號-
12、門頭溝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濱河路72號-
13、門頭溝分局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濱河路72號-
14、密云交通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密云區密云鎮白石嶺村密云機動車檢測場北-
15、平谷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興谷開發區平谷北街29號-
16、石景山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楊莊路8號-
17、順義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順平西路10號-
18、通州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240號-
19、西城交通支隊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趙登禹路303號-
20、西城交通支隊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紅蓮南路33號-
21、延慶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媯水南街-
六、補充說明
我們買電動車,必須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才是符合規定的,不在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不了。-
如果已經買到的不合標電動自行車怎么辦?-
《條例》規定,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掛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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